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09:54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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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

  学法计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612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鄂政办发202443),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

  常务会议学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能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决策,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26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习近平法治思想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

  (2)《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2.党内法规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5月2日批准)

  责任部门: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7月18日通过)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3)《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2025年12月8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3.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6年12月27日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7年9月6日施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8月24日施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2021年12月印发)

  责任部门:旗统计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11月8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教体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9月12日修正)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9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卫健委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31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1月9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民委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9)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年5月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10)国务院《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6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交通局

  (11)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6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12)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10月17日通过)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13)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11月14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民政局

  (14)国务院《供水条例》(2025年12月31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15)《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5年5月2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人社局

  (16)《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5年11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18)《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2025年7月24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人社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10月28日通过)

  责任部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税务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6)《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8月30日通过)

  责任部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二、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我旗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保证学法质量;讲课提纲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报送至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苏木镇各部门在参加常务会议学法后,要认真抓好传达与落实,通过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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