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09:52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打印
下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6〕11号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部门: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同意,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鄂托克旗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鄂托克旗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内政发〔2026〕4号)、自治区发改委民营经济综合处《自治区营商环境“微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发改民营综合字〔2026〕174号)、自治区发改委民营经济综合处《自治区营商环境“揭榜挂帅”行动实施方案》(内发改民营综合字〔2026〕17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鄂府办发〔2026〕号)、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实施方案》(鄂经合发〔2026〕2号)、《鄂托克旗党建领航“强队伍、转作风、优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旗党发〔2026〕2号)精神,着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深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和高质量发展,围绕涉企服务、政务效能、市场竞争、产业生态、法治环境、社会人文六大重点领域,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审批服务效率和企业服务质量。坚持守正创新,精细化推进各领域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以一流营商环境为支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助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立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核心任务,勇于突破思维定势和制度藩篱,以政府自身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体制机制瓶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障搭台、赋能增效。

  ──坚持一流标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敢闯敢试、大胆变革的格局,对标全国一流、看齐国际先进,在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营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以法治方式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框架内有序实施。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宽松、包容、支持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获得感、企业满意度,精准梳理人民群众办事、市场主体创业、经济结构转型、实体经济升级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化落实,确保政策措施精准对接群众和企业诉求。

  ──坚持创新管理。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紧扣新理念、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大胆变革不适时宜的政策体系、管理模式和监管理念,强化公正办事、公平竞争、公开发展导向,着力创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做优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1.清理规范招商引资违规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防止招商引资违规优惠。培育专业化招商队伍,充分利用专业化招商资源,积极开展市场化招商。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2.推行“竣工即交证”服务模式。通过主动告知引导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为工商业建筑奠定抵押登记基础,为住宅类建筑提供“交房即交证”基础。

  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3.推行“授权统一代开”服务模式。彻底解决农户开票“流程不熟、路途遥远、填写困难”的痛点,通过流程集成、数据共享和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将代开发票从“多地跑、多次跑”转变为“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显著提升涉农税收服务的可得性与便捷度。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

  配合单位: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4.组建外资企业专项招商专班,设立外资项目落地“服务包”,为外资企业提供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环评验收等全流程代办服务。常态化开展外资企业沟通对接,实施精准化政策服务,全力推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保障外资企业在土地、融资、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助力外资项目落地与产业升级。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5.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定期排查、通报、整治违背清单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6.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机制,开展2025年度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7.全面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合理布局,统筹推进供水设施与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不断扩大物联感知设备的覆盖范围,在市政基础设施关键部位安装物联感知设备,实现对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9.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电,系统性优化电网运维体系,重点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电网的韧性、可靠性及应急处置效能。

  牵头单位:鄂托克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棋盘井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8月

  10.优化“暖城就业服务站”布局与标准化建设,推进就业服务数字化,强化基层服务平台与人员配置。

  牵头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11.健全完善“线上+线下”属地吸附机制,加强维权热线、网络小程序、欠薪维权调解室的推广建设,推动劳动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化解。

  牵头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12.搭建“区外协作+区内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用工保障机制,精准对接供需两端,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全力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

  牵头单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13.深化合规引导和分类精准辅导。建设市级征纳互动一体化运营中心,整合各类热线资源、强化问办协同职能,强化市级运营体系建设,统筹调度线上线下资源,结合办税服务厅改革成效,合理运用现有资源,逐渐从传统走访方式向征纳互动、精准推送、可视答疑、智能问答、热线回访、5G视频等多元服务方式转型,强化对纳税人的合规引导和分类辅导,同时提供快速响应服务,有效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紧急诉求得到快速响应和解决。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

  配合单位: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14.推进涉企事项全业务线上办理。企业在全程网办基础上,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线上办理,办税厅零触达。将企业异常业务数据处理报送全面转移至线上,进一步减少纳税人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

  配合单位: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5.税费申报质量合规辅导。围绕纳税人、缴费人的申报意愿,申报能力,申报行为,依托税费申报,智能自检等确定性规则的结果数据,对申报质量评价结果开展综合分析,查找申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精准推送、智能外呼、可视答疑的服务方式,分级分类开展辅导,构建“评价-引导-反馈-优化”的申报质量提升闭环机制。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

  配合单位: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16.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确定抽查对象及人员,重点检查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性、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排查地域限制、所有制歧视等隐性壁垒,核查中标合同与招投文件的一致性;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跟踪落实,并依法公开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17.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机制,全面落实“异地评标常态化”,严格执行随机抽取与主副场权责分离,实现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包括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与电子签章)。要求对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依法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跨省市远程异地评审;争取跨省市远程异地评审率应达到20%。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18.规范运行企业服务专区,拓展涉企增值化服务。持续优化项目审批“帮办”服务流程,强化跨层级、跨部门协同配合,助力项目加速落地。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二)打造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9.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分批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鼓励各部门结合地域特色与行业特点,建立特色“一件事”事项清单并稳步实施。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20.强化解决问题全流程服务,将企业满意度设置为是否办结的核心标准提升办理质效。完善重点难点问题跨部门、跨层级会商协调机制和提级办理机制。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21.推行重点产业“一类事”集成服务改革。形成覆盖本旗县重点产业全生命周期的“一类事”集成服务模式,显著提升产业服务的整体性、精准性和便捷性。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2.构建“免申即享”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由“申请享受”向“免申即享”转变,实现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接惠及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3.健全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家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经营主体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提高涉企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政策制定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24.综合运用图文解说、动画视频、直播答疑、案例分析等通俗易懂形式,提供差异化、分众化解读内容。整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经济开发区(园区)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政企面对面、政策零距离”“业务骨干讲政策”等活动,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和渗透力。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等政策制定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25.分类完善“蒙企通”平台“政策通晓卡”,依托旗区村镇、经济开发区(园区)推动政策触达。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等政策制定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26.推动惠企政策和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推动旗区普惠性政策全面纳入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政策库、政策计算器,依托大数据实现政策智能匹配与主动推送,推动申报类普惠性且具备政务数据共享条件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27.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应用,推行智能问答、智能预审、智能导办等服务模式,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更多渠道和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28.发挥12345热线暖城总客服作用,优化涉企诉求分转、督办、反馈机制,实现企业高频咨询诉求以“三方通话”方式直连业务部门政策专员,推动诉求快速解答。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29.依托政务办件工单数据,针对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满意度专项调查。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30.在招投标过程中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的政策,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31.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强化信息整合与集中发布,做好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的服务引导。落实好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持续完善“政采贷”工作机制,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32.深入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质效。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33.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审查方式,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在增量文件审查、存量文件清理、风险文件预警等方面,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审查工作质效,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促进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34.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蒙字标等助力特色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35.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36.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项目池”,通过精准化扶持举措,有效激活企业活力。划定中小企业专属招标范围,2000万元(含)以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施工标段,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特殊情况需在进场交易备案时向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说明。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37.规范合同款项支付,切实保障项目参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与回款权益。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鼓励5日内完成支付。鼓励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针对已办结竣工验收或结算审核的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清全部款项。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38.提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避免因反复流标浪费时间和资源,鼓励将废标率达到10%以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公平和透明。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39.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全流程效能,实现采购周期更短、交易成本更低、资源配置更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优化内部流程,实现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40.开展“僵尸”企业、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健全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工作机制,提高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的效率。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司法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1.深入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按照《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推动注销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提升企业注销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42.优化企业注销综合服务专区(窗)。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线上平台设立专区,集成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注销申请。提供“注销一件事”全流程指引与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四)打造友好适配的产业生态环境

  43.制定实打实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创新研发投入,优化创新服务体系,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开放应用和创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围绕煤炭、新能源、农牧、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开展科研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三提三促”行动。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5.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强化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局、旗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6.制定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年度目录》,优先、批量开放交通、能源、环境、信用等产业关联度高的数据。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数源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7.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场景赋能,优化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功能,重点建设一批跨部门、高价值的专题数据库。围绕“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域治理等领域”,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赋能各行业各领域30个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数源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48.坚持产业导向、问题导向、企业需求导向,针对我旗螺旋藻产业发展特性和关键需求,实施精准化、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推动形成“一域一特色”新成效。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49.开展新一轮清理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快投诉线索审核转办和处理。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50.探索建立对新业态的“穿透式”靶向治理与合规引导模式。构建对新业态风险“看得见、辨得准、管得住”的穿透式治理能力,形成“精准预警、联合惩戒、以案促治”的本地化监管闭环,提升对新业态隐蔽违法行为的发现与综合治理效能。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51.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涉及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行政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开展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5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制定完善企业合规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53.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持续依据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54.积极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落实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常态化开展通报提醒,减少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违法违规因行政处罚被列入政府失信风险。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55.纵深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标准统一、质量过硬的信用数据资源池,筑牢信用数据资源根基。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残疾人联合会、旗人民法院、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旗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8月

  56.严格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提供’原则,全面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全链条管控,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精准校验、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残疾人联合会、旗人民法院、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旗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8月

  (六)打造亲商安商的社会人文环境

  57.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尽快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本方案推动本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

  58.持续拓宽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丰富政企沟通活动形式,依托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平台载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单位:旗工商业联合会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59.健全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监测联络点。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经营主体问题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转变。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9月

  60.加强旗区苏木镇营商服务队伍建设,并开展常态化培训。探索建立“苏木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赋能基层精准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8月

  (七)全量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61.做好“微改革”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小切口、大成效”原则,通过营商环境体验官、12345热线、“蒙企通”平台等多种问题收集渠道摸排问题,针对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高频问题及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难点,每月至少报送1个问题,在制定完成时限内确保所有事项限时办结。同时,要根据解决问题的举措、内容、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每季度至少报送1个。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工商业联合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旗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62.推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高质高效落实“揭榜挂帅”行动,敢于先行先试,积极认领自治区统一梳理的标准揭榜事项,结合实际主动申报特色揭榜事项,确保本年度6月底、12月底两批次事项均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批次自主申报事项6月底前报送至旗政数局营商环境室。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63.推行“一把手走流程”代办服务。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以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为标准,推动体验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严格落实、注重实效,聚焦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提升。强化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建账整改。坚持常态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活动记录与整改闭环。加大宣传力度,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棋蒙政务企业服务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体验,统筹覆盖两个大厅,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台账及开展情况报送旗政数局,确保活动全覆盖、见实效。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进驻“两中心”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64.定期收集企业诉求。面对面倾听企业家诉求、收集意见建议、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台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政策落实中堵点难点问题,旗发改委、工科局、工商联等部门开展线下收集,每季度报送1次企业诉求台账,旗政数局通过旗人民政府官网线上收集企业诉求,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工商业联合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65.建立“新官理旧账”常态机制,定期通报“负面案例”。推行各单位职级干部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起底“旧账”,对政府承诺事项、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起底排查,逐项梳理核实,分类建档立账,建立营商环境“负面案例”通报制度,定期收集、核查、通报、公开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剖析根源,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政府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全旗所有部门(单位)、各苏木镇

  66.强化信息、典型案例报送。聚焦鄂托克旗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创新举措与工作成效,撰写报送内容必须包含“营商环境”关键词,全面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随有随报,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每季度被国家级、自治区级主流媒体采纳不少于1条。深入挖掘全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与实践亮点,突出原创性、差异性与代表性,强化案例总结提炼与推广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每季度报送高质量典型案例至少1篇。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厅局的对接,积极做好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工商业联合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旗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强化加分项报送日常工作中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需及时报送,一是营商环境工作中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通报表彰、推广,获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通报表彰、推广。二是“揭榜挂帅”“微改革”事项被自治区发改委通报表扬,入选《典型经验案例汇编》。三是通过现场交流会、线上推广、文件印发等方式在全区复制推广。四是典型经验、亮点工作被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或主办/主管期刊刊发的(刊发内容与指标密切相关)。五是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营商环境领域的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的。六是被作为营商环境指标领域相关试点的。七是收到上级给下级写的工作帮助感谢信或表扬信。八是重大工作突破和创新举措,比如首个、首创、第一、最大等九是国家、自治区媒体刊发的营商环境领域信息(内容需有“营商环境”字样)。获得营商环境领域其他方面的荣誉,以上类别有即报,如有瞒报漏报将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全旗所有部门(单位)、各苏木镇

  68.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各涉及部门(单位)需每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可以多部门联合举办),围绕营商环境确定体验官活动的主题场景与任务内容。引导营商环境体验官深度参与活动过程中提出2-3个问题及建议。活动开展后依据活动开展情况、问题建议整改成效分别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整改成效形成典型案例。针对营商环境体验官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简单诉求在1-2个工作日办结并反馈(需对问题及建议进行回函)对于短期无法解决的诉求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整改方案反馈后续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旗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9.强化临时任务统筹落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鄂托克旗落地见效、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全旗所有部门(单位)、各苏木镇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旗2026年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特组建全旗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明确专班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统筹推进全旗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务虚会”制度,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重点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微改革”“揭榜挂帅”等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明确各苏木镇、各部门、园区营商环境工作联络人,确保政策部署层层传达、任务落实层层到位,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旗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如下:

   长: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智慧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杨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雅敏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旗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旗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单阿拉腾达来  旗残联理事长

  乌日希拉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石永峰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民政局局长

  杨振平 司法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白  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旗农牧局局长

  额定达来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段莲芳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子跃 旗统计局局长

  米海蜚 旗能源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孔垂军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边建军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向波 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邸  军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   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

  局局长

  王建东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税务分局局长

  孔祥晨 旗气象局局长

  闫小勇 旗供电公司经理

  李纪军 棋盘井供电公司经理

  李浩田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主任

    旗住房公积金服务部主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

  托克监管支局局长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旗委组织部蔺夏雨,旗委宣传部安哲,旗委社会工作部陈彬,旗委政法委高鹏飞,旗总工会李敏,旗工商业联合会白亦伦,旗残联山丹,旗人民法院包怡璠,旗人民检察院银山,旗人民政府办那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雨旸,旗教育体育局王丽,旗工信和科技局高玉娟,旗公安局朱渊,旗民政局乔鑫,旗司法局许文静,旗财政局刘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喜强,旗自然资源局吕海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冯欣,旗交通运输局王晶,旗水利局杨珊丽,旗农牧局额尔登图,旗文化和旅游局布音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王珏,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吉雅,旗应急管理局王慧,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杰,旗统计局旋嘉琦,旗能源局乔舒敏旗林业和草原局那木日旗医疗保障局朱娜,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刘书宁,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思源,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黄琳娜,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乌达木,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苏尼尔,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白雪,旗气象局李明月旗供电公司敖伊童,棋盘井供电公司杜鑫,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杨宝成旗住房公积金服务部王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托克监管支局刘彤旗消防救援大队古斯乐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张雪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纳入各苏木镇、各部门、园区年度实绩考核体系,结合鄂托克旗实际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重点突出产业服务、助企纾困、政务效能等核心领域,确保考核贴合实际、靶向精准。各部门(单位)须严格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工作,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照《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评分细则》,常态化调度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暖城暖企服务平台推进及临时任务落实情况,调度结果直接纳入全旗实绩考核并作为打分重要依据。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质效不高的单位,由旗政数局通报并适时发放提醒函、催办函、督办函督促;经函告提醒仍无明显进展、整改不到位的,由分管副旗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

  1.鄂托克旗“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实施方案

  2.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案例”通报制度

  3.优化营商环境务虚会工作制度    
相关附件下载
下一篇: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