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16:21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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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
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发〔2025〕138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鄂托克旗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鄂托克旗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
促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诚信经营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鄂府发〔2023〕1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鄂尔多斯市“暖城盛惠”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57号)文件精神,通过举办“可爱鄂托克·惠购享不停”系列促消费活动,结合各级家电、汽车、家装、电动自行车、数码产品等补贴政策拉动消费1.7亿元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在7%左右增速。通过系列促消费活动引领,争取年内完成升规纳统主体增加10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支持方向
(一)支持“名特”商品店、连锁店和大型商超落户升级。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我旗,引入国内外“名特”商品店、旗内“首店”连锁店的,或鼓励本地企业(大商户)、大型商超改造提升闲置商业综合体,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的统一结算模式的,销售额达1000万(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00万(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0万(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10万元。对2025年享受上述奖励且2026年销售增速分别为超过10%以上的、超过20%以上的、超过30%以上的、超过40%以上的对应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牵头部门:旗工科局,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积极开展线上好物、好店推广活动。结合“草原村播”品牌,鼓励各领域主播开展直播探店、好店推广视频发布。聚焦阿尔巴斯羊肉、木凯淖尔土鸡、苏米图牛肉、螺旋藻等名优特产品,炖羊肉、烩酸菜、草原奶茶等特色美食,各商场超市、家电家居、餐饮住宿等优质服务、优惠活动,发布原创主题视频。对发布鄂托克旗好物、好店推广的优秀视频进行阶梯式奖励。对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单条视频点赞量突破1000的给予400元奖励,点赞量突破5000的给予1000元奖励,突破10000的给予2000元奖励。同一主播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旗工科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农牧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供销社、旗包联办、旗融媒体中心、各苏木镇)
(三)加大汽车消费补贴。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4〕273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不限户籍)在我旗范围内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或商户,购买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等乘用汽车及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且在我旗购买购置税的,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采取先购后奖方式予以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是新能源汽车,5万元(含)-10万元以下(不含税价)的补贴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6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9000元。二是燃油汽车,5万元(含)-10万元以下(不含税价)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5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每年度总活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活动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拿出活动方案和预算列支单报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牵头部门:旗工科局,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融媒体中心)
(四)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充分利用三方平台,适时组织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石油、手机等企业及个体商户,开展“可爱鄂托克”系列促消费活动。活动根据旗统计部门的社消零增速总额分析报告(信息)具体确定,每年度总活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拿出活动方案和预算列支单报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牵头部门:旗工科局,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融媒体中心)
(五)去库存购房消费补贴。为进一步推动全旗商品房供需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并备案的给予1.5%的购房补贴,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单套补贴不超过5千元,预计带动住宅销售100套左右,带动消费3000万元左右,每年度总活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拿出活动方案和预算列支单报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高效推进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活动,旗工科局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切实把促消费、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到位,确保政策保障发挥最大效应。
(二)强化工作落实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主动担当落实好促消费稳经济具体的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期调度,统筹做好各类要素保障。
(三)加强资金保障。旗财政要安排专项费用用于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补贴支出(包括审计费用);要利用好专项资金;强化日常指导与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应知尽知”。旗融媒体中心要加大促消费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把资金发放程序。本措施中所有补贴项目均遵照“先申报、先获得”原则。本措施中与上级补贴项目相同的,除购车活动补贴外,遵照“从优从高”原则兑现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本措施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按年度实施,有效期为两年,解释权归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所有。
附件:鄂托克旗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若干措施资金预算表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5-2026年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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