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利民政策】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10:44
来源: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 大
- 中
- 小
下载
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
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鄂托克旗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那达慕”“乃日文化”“鄂尔多斯婚礼”等方面文艺人才,拓展提升“可爱鄂托克 神奇大草原”文旅品牌。根据《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鄂旗党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旗文化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在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人才办”)统筹协调,旗文旅局牵头负责实施,旗人社局负责招聘引进、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落实。
第三条 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补贴对象为2022年12月30日之后,新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参加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团队和个人;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新引进的重点文物保护和修复人才。
第二章 奖励补贴标准及条件
第四条 获得自治区(省)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和个人。
(一)对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国家级官方公办文化活动赛事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一等奖按照10万元/团队、5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2.获得二等奖按照8万元/团队、4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获得三等奖按照6万元/团队、3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获得优秀奖按照4万元/团队、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二)对代表鄂托克旗参加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官方公办文化活动赛事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一等奖按照5万元/团队、3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2.获得二等奖按照4万元/团队、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获得三等奖按照3万元/团队、1.5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获得优秀奖按照2万元/团队、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官方公办文化活动赛事: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承办或协办的文化活动赛事)。
第五条 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官方认定的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团队和个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国家级官方认定的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团队和个人,按照10万元/团队、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代表鄂托克旗参加自治区(省)级官方认定的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团队和个人,按照8万元/团队、4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参加官方认定的重大文艺活动: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展演、巡演、巡展等重大文艺、文博等活动,以典型推介文件为依据)。
第六条 经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第七条 旗文旅局所属阿尔寨石窟研究院、文物保护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利用空余编制,引进阿尔寨石窟、桌子山岩画群、百眼井群等重点文物进行保护和修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文物修复人才。
在工资薪金基础上,给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二)文物保护人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与修复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文物修复人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与修复等专业毕业并具备文物修复专业资质。
第三章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 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旗文旅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通过所在单位或嘎查村社区向旗文旅局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旗文旅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旗文旅局会同旗财政局、人社局,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及奖励补贴金额报旗委人才办复核。
(四)审定与公示。拟奖励补贴对象名单及奖励补贴金额经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旗级有关媒体和旗文旅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旗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补贴资金,旗文旅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至奖励补贴对象。
第九条 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一)自治区(省)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1.已获奖项、荣誉的文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聘用文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非列编人员须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1)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文化文艺活动材料;
(2)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在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和春晚等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晚会或主题晚会上提供原创作品的材料;
(3)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培训、推介、展览、展销、实践等活动的材料。
4.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个人无犯罪、征信、廉政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所在部门纪检监察组提供)等资料。
6.《鄂托克旗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
(二)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公办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团队和个人
1.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非列编人员须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1)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文化文艺活动材料;
(2)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在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或春晚等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晚会或主题晚会上提供原创作品的材料;
(3)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培训、推介、展览、展销、实践等活动的材料。
3.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文件复印件。
5.提供个人无犯罪、征信、廉政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所在部门纪检监察组提供)等资料。
6.《鄂托克旗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
(三)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1.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非列编人员、须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1)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文化文艺活动材料;
(2)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在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和春晚等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晚会或主题晚会上提供原创作品材料;
(3)提供近3年期间,参加1次旗委和政府及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举办的主题培训、推介、展览、展销、实践等活动材料。
3.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4.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文件复印件。
5.提供个人无犯罪、征信、廉政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所在部门纪检监察组提供)等资料。
6.《鄂托克旗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
(四)引进重点文物保护和修复人才
1.提供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3.文物保护人才需要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4.文物修复人才需要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在此基础上须提供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5.提供个人无犯罪、征信、廉政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所在部门纪检监察组提供)等资料。
6.《鄂托克旗引进文化领域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同负责的人才引进绩效考核机制。旗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引进的文化领域优秀人才从道德作风、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以书面形式将考核情况报旗文旅局。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旗委人才办、旗文旅局核查属实的,退还个人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奖补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享受补贴政策的引进人才,在我旗工作期间产生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其他成果,作者单位均应以引进单位名义署名,知识产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约定确定归属,优先在鄂托克旗内转化和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停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奖补政策。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如工作发生变动,须退还个人享受的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对同一事项在本办法中涉及多项奖项、补贴或同时符合《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需奖补资金从旗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旗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托克旗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2:鄂托克旗引进文化领域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引进和培育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AI阅读助手: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