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 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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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
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财政局、旗各预算单位、本局各股室: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1〕870号)相关文件,结合我旗具体情况和财政部对我旗预决算公开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要求
(一)公开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财库〔2021〕444号)要求,2020年全旗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都要公开部门决算。自治区本级部门驻盟市、旗县(区)的所属单位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驻地单位公开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各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按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公开,没有内容的空表也要公开,并附注说明,同时要与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相衔接。文字说明中明确要求公开的说明即使数据为零也要进行情况说明。
公开的8张表包括:(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2)部门收入决算总表。(3)部门支出决算总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科目项级)(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财政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相关信息统计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以空表公开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
部门决算应公开的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财政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安排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说明各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信息)、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具体说明各项明细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主要包括部门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具体说明各类资产情况及比上年增减变动原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等,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参考模板详见当年部门决算网络平台公开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模板进行公开,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公开方式。坚持“双公开”方式,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其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时公开,两处平台公开内容及格式应保持一致。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将决算公开在醒目位置,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各部门(单位)参照《预决算公开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部门决算业务管理平台),提前熟悉升级后的决算公开平台,确保集中公开当天及时准确发布审核无误的决算公开内容。
(四)公开时间。各园区、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做好公开工作。其中,政府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决算信息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2020年园区和旗各部门决算公开仍采取“统一公开时间”的方式,请各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完成部门决算公开文字及表格的起草、填报等工作并对数据及文字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统一时间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五)公开检查。旗各部门公开后,参照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进行自查,并将纸质版公开报告、决算公开检查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的门户网站公开网址报旗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旗财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国库股备案,由税政综合和绩效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根据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六)其他注意事项。通过近几年的公开检查,我旗公开内容质量都在逐步提升,但是有些细节问题仍需注意,一是公开表格中数据缺失,请公开后要仔细核对数据,务必保证文字及表格数据与部门决算一致。二是公开说明内容不完整。三是部门未汇总说明二级单位机构信息情况。请公开时务必注意公开文字及说明内容。
在2021年七月青岛监管局检查组对我旗2018、2019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及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单位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1.内容完整性方面,未公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等情况、未公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未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未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细化程度方面,“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中,增减变化表述不一致或不完整。
3.公开方式方面,未在统一平台公开预算编制目录。
部分单位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1.内容完整性方面,未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未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未公开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行政(参公)机关运行经费说明中支出数据与相关信息统计表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数据不一致、未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未公开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决算公开报告与公开表格数据不一致。
二、明确2020年政府决算公开要求
政府决算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2019〕77号)提出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进行公开,同时,在公开过程中注意以下两点:
(一)细化程度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二)内容完整性方面。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的公开包括线上线下部分,同时在收支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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