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404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旗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2日 |
名称: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鄂旗财发〔2021〕65号 | 主题词:政府财务报告 |
时效性:有效 |
鄂旗财发〔2021〕65号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旗本级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及统一部署,现就2020年度我旗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账务挂账。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数据共享衔接。
(三)强化信息系统支撑。本次财务报告将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各部门应确保财政业务专网实时连通,按时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政府财务报告电子数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要不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法,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着力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本级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要严格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规范管理,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一)旗本级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库〔2019〕57号)规定,编报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时,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布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应按照财库〔2019〕57号文件规定,梳理本部门、本苏木镇、本园区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将本级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三)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消。正确运用抵消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消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消;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消阈值限制。
(四)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应严格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对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切实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园区应于2021年5月26日前编制完毕。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撰写编制工作总结,随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一并报送。
四、集中编报日期、地址及单位集中编报顺序
集中编报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21日2天,编报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中学(原三中)西面电教室,单位(按编报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统计单位数)集中编报顺序依次为:5月20日上午为:行财股管理的预算单位82家(不含法院、检察院),当日下午:社保股管理的预算单位22家,经建股管理的预算单位29家,农财股管理的预算单位20家;5月21日上午为:棋盘井、蒙西2家管委会和预算股管理的5家单位,金融会计股管理的预算单位6家。
上述2020年各股室归口管理的单位有变动的,由变动后的股室负责通知归口单位。各股室在编报当天派专人到乌兰镇中学负责召集督促本股室管理的单位财务人员到场编报。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