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10-15 15:01
来源: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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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计划
为规范涉企消防行政检查工作行为,强化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责任的落实,提高涉企消防安全行政检查工作水平,有效优化全旗消防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实际,制定2026年度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计划。
一、行政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行政检查对象范围
全旗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属于重点单位范畴的个体工商户。
三、行政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比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消防执法检查的重点,每月按照重点单位名录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每月不少于重点单位抽查数量的15%。
(二)频次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行政检查1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可以开展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任务量确认,至少为1次。
四、行政检查事项
(一)根据任务清单依法开展消防行政检查;
(二)对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执业情况、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五)对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举报投诉隐患进行核查;
(七)对转(交)办事项进行检查;
(八)涉企线索问题;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五、行政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行政检查
每月底抽取次月的行政检查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依法开展消防行政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期间应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行政检查未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行政许可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对申请人申报营业前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法定时限开展检查。
(三)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检查
1.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可以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检查事项以工作安排中需要检查的事项为主。
2.每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至少开展2次联合检查。检查事项为,是否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
(四)触发类行政检查
1.投诉举报。收到公民关于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规定依法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检查,核实无误的,依法对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2.线索移交。收到上级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关于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线索,按照规定依法对移交的线索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检查,核实无误的,依法对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相关部门。
3.上级指派。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可以对指定的行业、企业或者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事项以工作安排中需要检查的事项为主。
(五)重大节假日,重要消防安保任务,火灾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段,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部署实施的监督检查。
(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彻底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纳入消防安全诚信体系管理。
(三)全面宣贯,强化宣传
一是将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检查中,贯穿消防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二是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曝光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发动网格员、两委干部等基层力量,宣贯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实现全覆盖、全普及,将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
(四)规范执法,严格问责
对执法检查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于存在过失、过错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失职追责、渎职问责。
附件:2026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