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6:08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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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鄂托克旗水利局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仍维持水库原设计的工程任务,即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202.77米,死水位1199.80米,水库总库容3835万立方米。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04858177
5.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梅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水利局
联系电话:0477-6221197
六、其他
公示期限: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4日)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