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46740
成文日期:
2026-05-22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水利局
公文时效:
正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6:08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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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鄂托克旗水利局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布隆1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仍维持水库原设计的工程任务,即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202.77米,死水位1199.80米,水库总库容3835万立方米。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04858177

  5.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梅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水利局

  联系电话:0477-6221197

  六、其他

  公示期限: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4日)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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