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微纤维玻璃棉(10000吨/年)升级提标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27 14:49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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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
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微纤维
玻璃棉(10000吨/年)升级提标
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微纤维玻璃棉(10000吨/年)升级提标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微纤维玻璃棉(10000吨/年)升级提标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微纤维玻璃棉(10000吨/年)升级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期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水指标);运行期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水指标),由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供给,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为鄂托克旗蒙西镇伊克布拉格供水工程自来水(地下水),水源选择合理。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计算:自来水(地下水)取水不考虑损失、黄河干流地表水取水考虑8%输水损失,核定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为2745m³;运行期年取水量为4.45万m³(其中生产取水量为3.83万m³/a),生活取水量为0.62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4.14m³/t、生活用水指标113.24L/(人·d),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本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用水全部消耗,无退水;运行期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排入厂区捣固焦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降尘、喷淋,冬季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出具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公司应服从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水资源及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服从鄂托克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