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21165
成文日期:
2026-04-22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水利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兴盛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22 17:26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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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兴盛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期以黄河干流地表水(鄂尔多斯市水权转让一期工程)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黄河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计算:自来水(黄河水)取水不考虑损失、黄河干流地表水取水考虑8%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年取水量1.02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0.98万³/a,生活取水量为0.04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运行期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47m3/万块、生活用水指标130L/(cap·d),核定后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本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0.03万m³/a)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吸污车拉运至棋盘井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出具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公司应服从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水资源及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服从鄂托克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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