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2026年鄂托克旗境内13眼气井产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22 17:25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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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2026年鄂托克旗境内13眼气井产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2026年鄂托克旗境内13眼气井产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2026年鄂托克旗境内13眼气井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以项目区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由于输水距离较近,不考虑输水损失,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用水量为5.26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为5.09万m3,综合生活用取水量为0.17万m3,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105L/(cap·d),新水利用系数为0.84,核定后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本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废水量为0.16万m3,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储存罐,每个井场配备1个生活污水储存罐(35m3,)定期拉运至内蒙古振源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量为0.67万m3,排入废液储存罐(200m3),定期拉运至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公司40万吨/年天然气废弃物处理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向外界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出具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公司应服从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水资源及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苏米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服从鄂托克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