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58551
成文日期:
2026-10-14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农牧局
公文时效:
正常

【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10-14 11:13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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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

(一)补贴品种及收储任务

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饲用黑麦及饲用高粱等有饲用需求的其他饲草品种;不包括收获籽粒后的玉米秸秆或其他农作物秸秆。完成市级下达的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及优质饲草料收储任务,补齐中小型经营主体饲草收储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期限

实施范围:鄂托克旗全境。

实施期限: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以旗区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的有效储存吨位作为补贴核算依据,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收储主体。

2.阶梯限额管控。为均衡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政策收益,优化补贴资金分配结构,防止补贴资金过度集中于大型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结合我旗实际,实行以下阶梯限额管控:

(1)青贮量达100吨以上(含100吨)的主体方可纳入补贴;

(2)青贮量达0.8万吨(含0.8万吨)至1.5万吨(含1.5万吨)的主体,按照0.6万吨补贴;

(3)青贮量达1.5万吨以上至2.3万吨(含2.3万吨)的主体,按照0.8万吨补贴;

(4)青贮量达2.3万吨以上至3.2万吨(含3.2万吨)的主体,按照1万吨补贴;

(5)青贮量达3.2万吨以上的主体,按照1.2万吨补贴。

(四)补贴对象

1.旗域内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饲草专业收贮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青贮量达100吨以上(含100吨)的,均可申报补贴。

2.扶持合作社、家庭牧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签订“种植+收购”订单协议的经营主体。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内:

(1)建设地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位于禁养区内等)的;

(2)全株青贮玉米等合格饲草收贮量少于100吨的;

(3)在申报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收购单据,以籽粒收获后农作物秸秆冒充优质饲草,或者通过拆分经营主体方式骗取超额补贴的,一经发现,不得享受“粮改饲”项目补贴,全额追回补贴资金;按市级文件规定,可取消相关主体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核实与发放

项目补助资金发放严格遵循“先贮后补”的原则。

1.补贴对象核实:苏木镇核实辖区内青贮收储主体的养殖规模、基础设施、自种或订单青贮种植、收贮数量等基本情况,并上报旗农牧局;由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会同苏木镇按比例实地核实青贮量,确定补贴对象及任务。

2.过程监管: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收贮台账。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在收储过程中定期实地核查青贮收储量,并核对台账,防范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要求,留存完整项目影像资料,安排专人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3.青贮量和补贴量确认:收贮结束后,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派出工作组实地测量各主体青贮体积,按照每立方米青贮折重0.7吨(以实际测定为准)计算青贮重量,同时参照过磅单重量确定实际青贮量;最终补贴青贮量结合阶梯限额规则核算,统一填写市级印发的《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情况实地验收表》。

4.资金发放: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报账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加快拨付进度,杜绝补贴资金滞留。当年资金拨付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总投资按照市级下达收储总吨位×50元/吨的标准据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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