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58550
成文日期:
2026-10-14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农牧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10-14 11:13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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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6〕488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190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粮改饲项目,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以饲草业和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创新政策扶持、利益联结和科技服务机制,着力构建粮经饲兼顾、种养加衔接、一二三产业融合、经济社会生态协调统一的现代草牧业发展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绿色发展”为目标,优化全旗种植结构,补齐中小型经营主体饲草收储设施短板,提升饲草料收储、加工、利用能力;调动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形成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不断提升鄂托克旗现代农牧业发展水平。

完成市级下达我旗的4.91万亩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及优质饲草料收储任务。中小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小型合作社收储总量占我旗项目总任务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项目原则

一是坚持改善土壤结构、恢复地力的原则;二是坚持种植结构调整后,种植青贮的农牧民收入不降低的原则;三是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四是坚持肉牛养殖量和产肉量双增的原则;五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农牧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户)意愿的原则;六是坚持利用现有耕地种植优质饲草的原则;七是坚持优化补贴分配结构,保障中小经营主体合理收益的原则。

二、建设内容

(一)补贴品种及收储任务

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饲用黑麦及饲用高粱等有饲用需求的其他饲草品种;不包括收获籽粒后的玉米秸秆或其他农作物秸秆。完成市级下达的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及优质饲草料收储任务,补齐中小型经营主体饲草收储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期限

实施范围:鄂托克旗全境。

实施期限: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以旗区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的有效储存吨位作为补贴核算依据,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收储主体。

2.阶梯限额管控。为均衡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政策收益,优化补贴资金分配结构,防止补贴资金过度集中于大型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结合我旗实际,实行以下阶梯限额管控:

(1)青贮量达100吨以上(含100吨)的主体方可纳入补贴;

(2)青贮量达0.8万吨(含0.8万吨)至1.5万吨(含1.5万吨)的主体,按照0.6万吨补贴;

(3)青贮量达1.5万吨以上至2.3万吨(含2.3万吨)的主体,按照0.8万吨补贴;

(4)青贮量达2.3万吨以上至3.2万吨(含3.2万吨)的主体,按照1万吨补贴;

(5)青贮量达3.2万吨以上的主体,按照1.2万吨补贴。

(四)补贴对象

1.旗域内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饲草专业收贮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青贮量达100吨以上(含100吨)的,均可申报补贴。

2.扶持合作社、家庭牧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签订“种植+收购”订单协议的经营主体。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内:

(1)建设地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位于禁养区内等)的;

(2)全株青贮玉米等合格饲草收贮量少于100吨的;

(3)在申报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收购单据,以籽粒收获后农作物秸秆冒充优质饲草,或者通过拆分经营主体方式骗取超额补贴的,一经发现,不得享受“粮改饲”项目补贴,全额追回补贴资金;按市级文件规定,可取消相关主体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核实与发放

项目补助资金发放严格遵循“先贮后补”的原则。

1.补贴对象核实:苏木镇核实辖区内青贮收储主体的养殖规模、基础设施、自种或订单青贮种植、收贮数量等基本情况,并上报旗农牧局;由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会同苏木镇按比例实地核实青贮量,确定补贴对象及任务。

2.过程监管: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收贮台账。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在收储过程中定期实地核查青贮收储量,并核对台账,防范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要求,留存完整项目影像资料,安排专人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3.青贮量和补贴量确认:收贮结束后,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派出工作组实地测量各主体青贮体积,按照每立方米青贮折重0.7吨(以实际测定为准)计算青贮重量,同时参照过磅单重量确定实际青贮量;最终补贴青贮量结合阶梯限额规则核算,统一填写市级印发的《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情况实地验收表》。

4.资金发放: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报账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加快拨付进度,杜绝补贴资金滞留。当年资金拨付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总投资按照市级下达收储总吨位×50元/吨的标准据实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我局成立粮改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刘世杰   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宋晓波   乌兰镇副镇长

乌云格   棋盘井镇副镇长

杨  超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王  炜   蒙西镇副镇长

刘  鹏   阿尔巴斯苏木代副苏木达

赵夜明   苏米图苏木代副苏木达

        高丽红   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负责人

伊乐奇   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工作人员

查木哈格 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饲草饲料股,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调度督查、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实施期间,接受市级农牧局调度及抽验,调度、抽验结果作为绩效评价重要依据。

(二)经营管理措施

项目实施严格遵循粮改饲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实行按计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实施、按效益考核。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畜牧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质量。

1.项目申报制。项目申报要遵循“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旗农牧局、各苏木镇按照相关政策,划定项目实施区,组织项目申报并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要体现“公开、公平、透明、自愿”的原则;本旗《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须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络及张榜公示等形式公开政策、项目要求、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由苏木镇逐级上报。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健全审计机制,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青贮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达到“专户、专账、专人”三专管理,使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财务要求支付。

(三)技术服务

各苏木镇配合旗农牧局,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优质饲草种得优、收得快、贮得多、用得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群等新型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粮改饲的政策内容、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及其意义,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注重总结推广本地粮改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开展宣传报道。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粮改饲项目实施后,实现经济效益多赢。种植户实现节本、增收;养殖场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带动饲草产业发展,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提升土地单位产出效益与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社会效益。通过肉牛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示范带动,辐射周边农牧户,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参与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三)生态效益。推动种植结构由传统“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养殖粪污处理后就地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现农牧业良性循环,发挥良好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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