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46688
成文日期:
2026-08-1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杨柴、花棒采种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16:45

来源: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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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就我旗境内杨柴、花棒的采种期限予以公布,旨在确保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杨柴、花棒采种期,并严格遵守相关采种期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强采、掠青等行为的发生。现予公告如下: 

  一、杨柴、花棒采种期 

  1.花棒采种时期为每年的8至9月; 

  2.杨柴采种时期为每年的9月至10月。 

  二、采种行为规范要求 

  1.严格遵循采种期规定,禁止在采种期之外开展杨柴、花棒种子采收活动,严禁掠青(即采收未成熟种子)及强采(指破坏母树以强迫采收)等行为,以确保母树正常生长及种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采种时严禁使用断枝、环剥树皮、砍伐等破坏性方式,不得损伤母树枝干、根系和叶片。采种量不得超过当年结实量的60%,保留足够自然落种以维持种群更新。应选择林分稳定、生长健壮、结实良好、无病虫害的母树,不得在劣质林分或母树上采种。采集过程中须严格保护母树,避免提前抢采、损伤树皮或枝条,禁止截枝、砍树等破坏性方法。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公益林重点保护等区域开展采种活动,保护杨柴、花棒的天然生长环境与种群完整性。 

  4.采种从业者需提前向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提交采种申请,明确采种地点、面积、预计采种量等信息,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采种作业;采种结束后,需及时向备案部门提交采种情况报告。 

  5.种子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林草主管部门发放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林木种子贮藏设施,建立种子的采摘、收购和流向档案,包括种子产地、种源、数量、质量检验证书、责任人和林木采种登记表等内容。 

  三、责任追究 

  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采种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处理。 

  联系电话:0477-6212480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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