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09:31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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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美丽
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6〕64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鄂托克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完成全旗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以上,保持全旗境内无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农村牧区发展迸发新活力,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维护机制持续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牧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结合实际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示范嘎查(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农村牧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文旅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坚守空间管控底线,统筹各类用地需求。结合鄂托克旗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等区域的主导功能和生产生活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乡村牧区建设项目。体现村庄空间的地域性、原真性、历史性和完整性,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持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促进活化利用。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文旅局、旗住建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确保已建成设施稳定运行、治理水平稳中向好。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按季度开展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度,对其进行每年2次监督性监测。对20吨以下集中式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对已经停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评估其使用价值,没有必要运行的依法依规评估、论证、退出。我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四)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保障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嘎查村收集,苏木镇处置,各苏木镇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同时加强对苏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局、旗住建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五)基本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以农村牧区居住集聚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鼓励将水体治理与村庄生活环境改善相结合,开展农村牧区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反馈渠道。截至目前我旗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旗农牧局、旗水利局
(六)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苏木、整旗一体化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到2026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上级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配合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七)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组织护林、护草等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护检查,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管护任务。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逐步提高林草覆盖率。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对濒危古树根据生长特性、健康状况和环境条件,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开展抢救复壮。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对牌面破损、字迹模糊的重新挂牌。开展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绿,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科学配置树种,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效定补,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用好沙柳、柠条、羊草等乡土草种,科学开展种草改良,加快恢复退化沙化天然草原,提升草原生态质量和产量。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乡村河湖长差异化巡查河湖,对境内主要河流、湖泊设立旗级、苏木镇、村三级河湖长,明确工作职责与管理范围,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管护等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管护质效。
牵头单位:旗林草局、旗水利局
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不定期开展我旗农用地土壤养分监测。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九)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科学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收运处置,鼓励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废气收集和处理,鼓励粪污输送、储存及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用地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源头生产、市场交易、使用回收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制售伪劣农膜和非法处置废旧地膜等行为。持续开展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选择适宜作物和区域,支持农户、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科学处置体系,鼓励将废旧农膜纳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加强收集利用。开展地膜使用、回收情况统计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管控。多渠道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者环保意识。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在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重点时段巡查,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到2026年底,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加强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加快农牧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强化回收宣传培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我旗每年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30万亩左右。强化新型高效肥料产品示范推广力度,实施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全旗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旗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十三)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因村施策、因户建设,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合理安排建设数量和时序。鼓励推广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厕污协同治理,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建管用闭环管理,推动实现改好用好管好。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严格落实“确村确户”“以供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国家政策要求,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并做好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广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牧业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能源局、旗住建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坚持以水定绿,优先挑选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且养护成本低、生态效益明显的乔灌草等乡土植被。鼓励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闲置区域,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以嘎查村边巷、广场、边角地等公共空间为重点,开展公共空间整理,着力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结合盘活农村牧区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实施嘎查村微改造、精提升。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林草局、旗农牧局、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实行“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衔接,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落实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双微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责任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支持,完善以农牧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合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针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电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给予农牧民便利。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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