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16:49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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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

 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30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规划审批流程

  (一)规划评审。规划编制完成后,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二)规划衔接。规划编制部门提交衔接材料,发改委根据全旗“十五五”发展规划建议及规划纲要草案,重点衔接规划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内容,并提出规划衔接意见。规划衔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衔接稿)及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的重点内容等);主要规划目标指标及测算说明;专家评审报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涉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需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三)规划批复。“N”类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批印发实施;“X”类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请旗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实施,并抄送发改委备案。规划送审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规划文本(送审稿)及编制说明;专家评审报告;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签批意见;规划衔接意见及落实情况说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涉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需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表;规划解读形式及内容。

  (四)时间要求。规划编制部门应分别于2025年9月底、12月底和2026年3月底前,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送发改委。按照“适度提前”原则,各项规划要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衔接工作,2026年8月底前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衔接报批的需向旗人民政府作出说明。2026年12月底前,各项专项规划应全部印发实施。

  二、强化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

  (一)落实任务分解。规划经批准印发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评估。发改委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定期进行调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2028年开展中期评估,2030年开展五年总结评估。其中,“N”类规划的评估报告报请旗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发改委备案;“X”类规划的评估报告报送发改委备案。

  (三)适时进行修订。“N”类规划经评估确需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需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X”类规划修订后,编制部门要及时报送发改委备案。

  三、严格目录清单调整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需要纳入或调出目录清单的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发改委备案。

  附件: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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