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苏木镇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个苏木镇范围内,确定补贴对象的标准要一致。死亡人员已不具备继续享受补贴的条件。
二、补贴范围
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为各苏木镇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玉米、马铃薯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清种大豆每亩补贴4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200元)。
四、补贴流程
各苏木镇需按要求核实补贴面积及作物生长情况,严格落实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优化简化流程,发放情况原则上嘎查村、苏木镇同步公示。旗区要核验补贴程序与清册完整性,并抽查清册真实性。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须按时将领取人身份、地块位置、种植面积、作物类型等信息报至嘎查村工作人员,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村级审核公示。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公示不少于7天,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短信和公示栏公开对象、面积、金额。漏报、虚报须在公示结束7天内更正。嘎查村重点核查权属耕地面积、作物类型,审核材料完整性与程序合规性,由嘎查村委会负责。
2.乡镇核验。苏木镇明确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监督嘎查村审核。嘎查村报送后,苏木镇开展全覆盖核验并负责。
3.旗区核验。旗区明确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监督苏木镇核验。苏木镇报送后,旗区开展全覆盖核验并公示,由财政、农牧等部门负责。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清算后24小时内到账,银行短信通知金额、标准等。2025年起鼓励用社保卡领取,禁止体外循环、代领转付及抵扣费用。外来种植主体需办本地社保卡领取,由旗区财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