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警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19 10:52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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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经营者、消费者:

  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

  (一)严格资质审核登记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确保外卖经营者资质证照载明的信息真实,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商家入驻平台。

  (二)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网商家在外卖经营者平台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同时需要在平台首页公示食品原料及菜品主要成分。

  (三)加强抽查监测。应当对外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外卖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外卖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四)认真培训考核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五)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配送管理。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配送过程管理规范。

  (六)完善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内容。

  二、入网餐饮经营者

  (一)合法合规经营入网经营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并按照资质证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信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信息进行公示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内容。上传到平台进行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清晰可见,食品经营许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严格采购食材严格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

  (四)规范加工操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保持后厨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生熟分开、餐具消毒到位。鼓励积极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过程。

  (五)保障包装安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配送容器,配备温控设备,积极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配送过程中交叉污染。

  (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材,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回应处理。

  三、消费者

  (一)正确选择有诀窍在网络订餐时,消费者要尽量通过管理规范的正规平台选择供餐商家,仔细查看商家主页公示证照信息是否齐全、有效,查验食品许可经营范围与线上销售餐饮品类是否一致。

  (二)及时查验避风险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是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食安封签是否破损,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是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若发现异常应当拒收,及时保留证据并联系商家或平台进行处置。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用餐,避免因长时间存放造成食物变质。

  (三)适量点餐拒绝浪费树立文明用餐、反对浪费的消费理念。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菜,避免过量点餐造成浪费。

  (四)倡导健康消费理念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餐,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要慎重选择容易腐败变质、生食类、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类餐饮食品。

  (五)保留凭证好维权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应注意妥善留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鄂托克旗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全市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共同守护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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