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0:51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
- 中
- 小
下载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鄂托克旗小沈生活超市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沃柑;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抽样数量:2.42kg;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小白菜;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抽样数量:2.25kg;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鄂托克旗郭凤清粉条加工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粉条;抽样日期:2025年5月28日;抽样数量:2袋;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15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鄂托克旗鸿顺源超市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香蕉;抽样日期:2025年6月12日;抽样数量:2.78kg;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小白菜;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抽样数量:2.25kg;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AI阅读助手: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