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鄂托克旗水果篮子水果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橘子;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抽祥数量:3.055kg(含备样);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抽祥基数:3.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米饭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鄂托克旗玖螺柳州螺蛳粉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鄂托克旗家德味农家饭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家德味农家饭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鄂托克旗腾雲阁农家宴饭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炒菜盘;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腾雲阁农家宴饭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鄂托克旗清香阁烩肉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清香阁烩肉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鄂托克旗鑫杨妈火锅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鑫杨妈火锅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鄂托克旗翎祯川菜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翎祯川菜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鄂托克旗布仁魔石咕噜鱼餐饮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布仁魔石咕噜鱼餐饮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鄂托克旗张亮麻辣烫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麻辣烫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张亮麻辣烫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鄂托克旗觅小鲜麻辣烫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觅小鲜麻辣烫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鄂托克旗江陵川味餐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江陵川味餐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鄂托克旗佰香快餐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佰香快餐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四、鄂托克旗熊家无二韩式炸鸡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2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熊家无二韩式炸鸡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