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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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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鄂托克旗水果篮子水果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橘子;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抽祥数量:3.055kg(含备样);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抽祥基数:3.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米饭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鄂托克旗玖螺柳州螺蛳粉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添香园黄渠桥食府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鄂托克旗家德味农家饭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家德味农家饭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鄂托克旗腾阁农家宴饭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炒菜盘;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腾阁农家宴饭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鄂托克旗清香阁烩肉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清香阁烩肉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鄂托克旗鑫杨妈火锅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鑫杨妈火锅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鄂托克旗翎祯川菜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翎祯川菜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鄂托克旗布仁魔石咕噜鱼餐饮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布仁魔石咕噜鱼餐饮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鄂托克旗张亮麻辣烫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麻辣烫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0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张亮麻辣烫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鄂托克旗觅小鲜麻辣烫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觅小鲜麻辣烫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鄂托克旗江陵川味餐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江陵川味餐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鄂托克旗佰香快餐馆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佰香快餐馆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四、鄂托克旗熊家无二韩式炸鸡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2日;抽祥数量:1192ml;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熊家无二韩式炸鸡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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