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托克旗三兄弟水果批发部一分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10日;抽祥数量:2.208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托克旗团圆果蔬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鄂托克旗秦虞记肉夹馍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4年7月12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托克旗团圆果蔬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