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3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10-13 16:30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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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20万只每年制桶项目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一座(含原料间、生产间、成品间),车间内建设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为8万只/年IBC吨桶生产线,另一条生产线为12万只/年HDPE200升塑料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基地周围设一定高度的围屏。

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防止建材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的粉尘外逸。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

散装水泥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防水泥散逸。

运输车主要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

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2)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量1t/d左右。这些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和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3)噪声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出入口,禁止在施工现场鸣笛等措施。运输车辆作业应安排在白天,控制车速,物料装卸时,轻装慢卸。减低人为噪音,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4)固体废物

施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为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废渣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科学布局弃土弃渣堆放场,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以减少废土的运输量,也可减少施工粉尘的排放;

项目施工单位设临时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妥善安排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设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原料混合干燥废气、吹塑废气、修边粉碎废气、焊接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每条生产线配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袋式除尘+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第二部分塑料制品工业表2中,本项目排气筒为一般排口。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池+还原反应槽+中和反应槽+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MBR反应池+纳滤系统,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不外排。厂区建有一座有效容积为1000m3的事故水池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

(3)噪声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利用车间墙体阻隔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塑料生产废料(回用)、钢材切割废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一般固废在车间指定区域内分类存放,定期外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模具清洗液、UV光催化废灯管,依托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厂区现建有2座1407.6m2、2座245.7m2、1座1190m2的危废暂存库,本公司为危废处置单位,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本公司许可处置危废范围,直接由本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本项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注: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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