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15:56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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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你们在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缩短禁休牧时间和增加禁休牧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草原是我们牧区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农牧业生产的根本要素,实施禁牧、休牧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三个月的休牧期是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的实际研究制定的,东四旗实行全年禁牧(达旗、准旗、伊旗、东胜区),西四旗实行三个月季节性休牧(杭锦旗、乌审旗、鄂旗、鄂前旗),也符合各个旗区的实际。自从禁休牧政策实施以来,我旗草原植被恢复显著,原来严重的草原“沙化、退化、盐碱化”面积减少,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全旗草原产草量提高了26.5%。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7号),我旗按照标准亩系数测算,禁牧补助标准每年每亩6.37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年每亩2.12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我旗草原奖补总面积2524.91万亩,其中禁牧757.47万亩、草畜平衡1767.44万亩。根据市财政每年下达我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按照要求我旗的奖补标准为:禁牧补贴6.3746元/亩,草畜平衡补贴2.1248元/亩。
近年来,农牧民群众多次反映休牧时间过长和要求增加禁休牧补贴的问题,我们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由于禁休牧政策是一项地方性政策,修改政策较多,需要一定时间,相信市委、市政府会采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感谢您对我旗农牧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人:郝向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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