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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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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实行救灾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保密机要、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档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旗应急联合指挥中心)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旗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的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各苏木镇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整改落实调度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开采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旗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旗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旗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转报、出证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管理。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领域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试工作。承担全旗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负责人:李忠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四楼A区  

  联系方式:0477-622206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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