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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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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苏木镇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林业和草原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十九)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翻译、会议、信访、档案、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2.综合业务股

  职责: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旗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旗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管理全旗林业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全旗林木种子、林木种苗、草种的监督检验和生产经营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全旗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办公电话:0477-6212480 

  3.资源监督股

  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全旗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全旗森林草原资源。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旗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旗草原的开发利用及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全旗林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制度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全旗林草领域的执法职责,负责全旗林草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查处林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林草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苏木镇相关执法工作。承担旗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林草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旗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和有害生物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地突发重大林草生物灾害调查和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及其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按权限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内的全旗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负责权限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二)所属单位

  1.鄂托克旗都斯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鄂托克旗达楞图如治沙站)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拟订全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

  (3)承担保护区域内甘草、河流、滩涂、淖尔和周边沙地荒漠草原等完整的生态系统的保护、环境恢复、科学研究工作。

  (4)承担全旗国有林场的育苗和治沙造林、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全旗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分类经营等辅助性工作。

  (6)承担全旗国有林场生产技术等引进、指导、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林草实用技术指导服务。

  (7)承担国有草原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8)“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建设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10)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迎街面办公室103

  负责人:萨楚拉

  2.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鄂托克旗林木种苗站)

  职责:

  (1)承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种草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以及相关工程和项目的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2)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3)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技术指导、检查验收、造林种草核查、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等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相关工程项目的信息资料收集统计工作。

  (4)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工程建设技术、种苗技术等引进、指导、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林草实用技术指导服务;承担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等领域的运用研究工作。

  (5)承担林业和草原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工作。

  (6)承担林木种苗相关工作。

  (7)承担全旗涉林(草)案件的技术取证及价值评估工作。

  (8)协助局机关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合作援助项目;承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公益性设计工作。

  (9)协助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10)“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11)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林草局院内工作站办公楼

  负责人:田彦军

  3.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站

  职责:

  (1)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监测预报、检疫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2)承担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和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等的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开展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开展全旗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防火信息交流工作。

  (6)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技术、森林草原防火先进技术等引进、指导、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林草实用技术指导服务。

  (7)“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8)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7- 6221199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林草局院内防火办公楼

  负责人:吕森

  4.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职责:

  (1)参与拟订林草发展、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森林经营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规划计划。

  (2)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监测、评价和普查、荒漠化调查、防沙治沙信息统计、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木材运输、林地草原征占用等方面的监测工作。

  (4)协助局机关推进禁休牧、禁垦、草畜平衡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森林草原保护、森林经营和经济林等领域的运用研究工作。

  (6)提供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及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性工作。

  (7)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技术性工作。

  (8)“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9)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林草局院内平房

  负责人:李海深

  办公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迎街面办公楼20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477- 621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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