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鄂托克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鄂托克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鄂托克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鄂托克旗旗长提出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苏木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投资、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投资、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和鄂托克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办公电话:0477- 6212317
2.法规审理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告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研究制定鄂托克旗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旗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财政税政金融外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旗本级和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税务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旗国有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旗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4.农业农村和行政事业与生态环境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与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资金。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旗投资、以旗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审计旗投资、以旗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与经贸审计股
组织对全旗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审计旗党委所属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工作。推动旗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二)鄂托克旗审计事业发展中心(二级单位)
1.职能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审计事业发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承担计算机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各类网络运营等技术性工作。
(4)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本(资产)绩效监管、税费征收管理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涉外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性工作。
(6)承担社会保障、社会民生资金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性工作。
(7)承担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乡科级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性工作。
(8)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技术性工作。
(9)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重要活动、内部审计的辅助性工作。
(10)完成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
统筹协调;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重要活动、内部审计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保障、社会民生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涉外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计算机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各类网络运营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乡科级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本(资产)绩效监管、税费征收管理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高黎
办公地点: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9楼C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477- 62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