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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政策】鄂托克旗农牧局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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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围绕粮食生产,围绕加快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旗(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六)生产服务优质。开展生产或服务,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牧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四、补助对象

  在生产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规模化经营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中遴选2家示范农牧民合作社、20户示范家庭农牧场作为补助对象。

  五、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专家组实地勘查验收合格的,通过鄂托克旗之窗对项目奖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每个家庭农牧场奖补资金2.5万元、每个合作社奖补7.5万元,通过“一卡通”拨付。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中央扶持资金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分别在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善信息更新填报。

  (二)评审和公示。旗农牧局收到市局批复后,方案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行申报材料收集,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专家组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进行专家评审考核并提出评审意见。将评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名单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农牧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及拨付。资金来源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4〕334号)。实施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旗农牧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七、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指导。做好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上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二)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自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二是通过专家评审,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公示,并将审核材料上报市农牧局。三是抓好项目落实,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牧局成立2024年度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及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绩效评估。将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市农牧局。

  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领导小组

  2.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表

  4.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5.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验收表

                             


  鄂托克旗农牧局

                                2024年8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农牧局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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