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鄂托克旗境内36-11区产能建设项目(苏36-2集气站扩建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5 09:11

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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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鄂托克旗境内36-11区产能建设项目

(苏36-2集气站扩建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鄂托克旗境内36-11区产能建设项目(苏36-2集气站扩建站工程)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鄂托克旗能源局

单位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通宝路和泰家苑西北侧约150米

联系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13474889988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常威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宸大厦15楼1503

联系人:郝军

联系电话:18686230476

四、项目建设概况

1.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0.2040公顷。该项目站内新增一台RTY1250压缩机,并配套建设采出液缓冲罐、发电机等配套设施以及围墙道路等。

3.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4月—2026年12月。

4.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进行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座谈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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