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吉小林送达鄂旗政复〔2026〕1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11:40
来源:鄂托克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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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小林:
你因不服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结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鄂旗政复〔2026〕114号),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结行为。
本机关已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该邮件因未能签收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鄂托克旗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综治中心417办公室;电话:0477-621127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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