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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管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9日
名  称: 关于加强城管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报告
文  号: 鄂城行执字〔2015〕16号 主 题 词:

 

 

 

 

 

 

 

 

 

 

鄂城行执字〔201516号               签发人:云水生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城管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报告

 

旗政协:

为了厘清我局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模式,逐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经过长期的执法实践和业界的理论探讨,现将我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议汇报如下:

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局负责全旗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主要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环境保护7个方面的全部和部分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围挡、洗车场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临时摊点等设置审批和许可管理。随着各项执法业务的深入开展,现有执法监察力量薄弱。当前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工作方方面面,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巡查又是常态化的工作,现有人员不足造成被动局面,从而影响执法监察工作质量。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2]3号)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装备手段和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目前,因执法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我局现有执法装备和执勤车辆的配给已不能满足正常的执勤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因调查有限,取证不足,直接导致监察执法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三)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势必要求执法监察人员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业务,需要新的突破和新的思路,需要在执法监察实践中认真探索、深入调研、着力破解。而部分执法监察人员观念滞后,意识淡薄,完全不能适应新时期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加之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缺乏必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受舆论对城管队伍的偏见和待遇偏低的影响,许多年轻的业务骨干力量缺乏归属感,想方设法通过参加招聘考试、遴选等方式调换单位,离开城管执法队伍。同时,因缺乏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不愿进入到城管行业,致使城管队伍缺乏新鲜血液,执法水平提升难度加大,干事创业的激情明显不足。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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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体顶端

(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执法监察效能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三定”、“五定”方案,全面理顺职权,建议将市场管理办(西鄂尔多斯商城)的职能全部划转到新成立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使。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与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模式,促进监管监察效能的提升,逐步完善执法监察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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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复发性高险性较大的特点,必要的执勤执法装备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按照内政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城管执法的工作特点,建议财政保障执法经费,我局配备必需的执法监察车辆、调查取证、安全防护等执法办案装备

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人员优选机制,优化人才交流机制,既要把好“进口”,选拔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才,又要对现有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尤其是对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难点、热点案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指导。同时加强干部交流,关心干部成长,增强队伍活力,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69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