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5211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6日 |
名称: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米图苏木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鄂苏政发〔2021〕103号 | 主题词:地震应急预案 |
时效性:有效 |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木政府各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及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执法局、各嘎查、各驻地企业:
现将《苏米图苏木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苏米图苏木地震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苏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苏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灾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鄂托克旗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苏米图苏木行政区域内或与相邻苏木镇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苏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下称苏木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苏木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苏木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其他各相关部门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属地为主。苏木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嘎查成立以“两委”班子成员为主的应急小组。各嘎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及个人,在苏木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二、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和有感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III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见附件2。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人民政府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由旗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人民政府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由旗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3.II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人民政府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由旗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4.Ⅳ级响应。有感地震发生后,苏木人民政府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由旗指挥部根据震情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苏木人民党委、政府是苏米图苏木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苏木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吉 雅 苏木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朝格泰 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代苏木达
副指挥长:孟克达来 苏木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古斯乐图 苏木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孟根乌拉 苏木党委委员、政府副苏木达、
人武部长
撖雪梅 苏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监
委派出苏米图苏木监察办公室主任
刘锦溪 苏木党委委员、政府代副苏木达
赛汉其木格 苏木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高 佳 苏木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巴音朝格图 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田 龙 苏木政府代副苏木达
额尔和木稍 苏木政府挂职副苏木达
成 员:哈斯鲁 苏木社会事务办主任
苏雅拉巴图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孟克其劳 苏木平安建设办主任
乌东巴尔 苏木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特古斯 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魏宝喜 苏木派出所所长
道布庆 苏木司法所所长
温 雄 苏木供电所所长
那 日 苏木交警中队中队长
项 羽 苏木路政大队总队队长
金 刚 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苏木中心幼儿园园长
巴图其鲁 斯布扣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乌力吉吉雅 巴嘎额尔和图嘎查党支部书记、
委员会主任
巴音达来 查汗敖包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古斯林 巴音布拉格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阿拉腾乌都 额尔和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吉仁花 哈达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那仁朝格图 马什亥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敖日格乐 苏里格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胡尔查毕力格 苏米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
召日格图 伊莲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
委员会主任
苏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锦溪 苏木党委委员、代副苏木达
田 龙 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成员从苏木党政综合办和社会事务办抽调。
职责:承担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等事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孟根乌拉 苏木党委委员、副苏木达
副组长:额日德木图 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成员从各办、中心、局抽调。
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协助旗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长:赛汗其木格 苏木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乌东巴尔担 苏木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从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和党群服务中心抽调。
职责:负责指导灾区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统计、发放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刘锦溪 苏木党委委员、代副苏木达
副组长:金钢 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从苏木社会事务办和中心卫生院抽调。
职责: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5.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巴音朝格图 苏木副苏木达担任
副组长:特古斯 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6.社会治安组
组长:古斯乐图 苏木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魏宝喜 苏木派出所所长
道布庆 苏木司法所所长
那 日 苏木交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从平安建设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抽调。
职责: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
组长:高佳 苏木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从基层党建办抽调。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四、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嘎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时向苏木指挥部报告情况,苏木指挥部及时将灾情等信息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灾情报告实行及时续报制度。
五、应急响应
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嘎查,应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中心卫生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
输,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
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现场监测
苏木指挥部加强与旗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的协调对接,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六)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工业生产企
业、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七)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社会动员
苏木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者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视情、安全有序参与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嘎查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九)发布信息
苏木指挥部按响应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必要时,苏木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情况。
(十)灾害调查与评估
苏木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十一)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础设施(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恢复、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正常后,经苏木指挥部研究并报旗指挥部批准,可以宣布灾区终止应急状态。
六、指挥与协调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指挥部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旗指挥部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苏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指挥部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旗指挥部依据初判意见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苏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指挥部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旗指挥部依据初判意见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苏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四)有感地震
苏木内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苏木指挥部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旗指挥部根据震情确定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派出现场工作组赴震区了解灾情及影响范围,同时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七、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旗有关部门和苏木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善后工作小组根据旗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三)恢复重建
苏木人民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网络、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二)群众安全保障
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四)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机制。
(五)指挥平台保障
要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苏木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含音、视频)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六)避难场所保障
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一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幼儿园、中心卫生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七)交通后勤保障
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
(八)宣传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氛围,促进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各嘎查、二级单位要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开展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九、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一)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当苏木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要加强与派出所、通讯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苏木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迅速平息谣言。
(二)应对毗邻震灾
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并对我苏木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和灾害时,按照旗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自治区)市、旗(县)有关规定奖励。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苏木平安建设办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每年组织1次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和综合演练活动。在12月7日前将应急预案,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今后,除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外,责任人或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附件: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2.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
分级标准 |
|||
震级(M) |
死亡人员(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社会影响度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旗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 |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
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
50-300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重大社会影响 |
较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地震 |
10-50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较大社会影响 |
一般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一定社会影响 |
附件2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旗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旗指挥部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I级 |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旗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
有感地震 |
Ⅳ级 |
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所在苏木镇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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