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024 |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名称:阿尔巴斯苏木关于严禁私自丢弃死畜的公告 | |
文号:无 | 主题词:公告 |
时效性:有效 |
阿尔巴斯苏木关于严禁私自丢弃死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动物死亡后被丢弃在垃圾箱内、道路两侧、草场上,将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若是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动物危害更大。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其身上的细菌也对人体有害。另外,尸体腐烂后,将滋生各类细菌;动物尸体被填埋后,尸体里的细菌也可以在土壤中存活数年,对环境构成威胁,甚至会造成水源污染。随意丢弃死畜容易导致疾病扩散,危害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发现死畜如何处理?
牲畜正常死亡后或发现他人随意丢弃的牲畜,牧户应立即向嘎查委员会报告,经嘎查委员会核实后报苏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转运至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牲畜是由突发性传染病引起,并出现大规模死亡,嘎查委员会应第一时间上报苏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检查病情,苏木将逐级上报并作专业处理。切勿用病死动物尸体饲喂家畜及野生动物。
二、私自弃丢死畜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后果如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死畜集中处理点在哪?
全苏木14个嘎查全部设置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发现死畜应当及时联系嘎查委员会,或拨打举报电话0477-5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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