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027 | 分类:综合 ;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它 |
发布机构: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08日 |
名称: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阿政发〔2021〕28号 | 主题词: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 |
时效性:有效 |
阿政发〔2021〕28号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二级单位:
现将《阿尔巴斯苏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阿尔巴斯苏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2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苏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现状、稳解决,坚持边排查问边查处整治、边建章立制,把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题专整治结合起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集中时集中力量推动解决“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着力查处该领域腐败案件,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草原林地的意识和能力,坚定不移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苏木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阿尔巴斯苏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党委书记那顺德力格尔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孟根吉嘎素同志任副组长,苏木各部门单位、各嘎查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排查协调专项组、监督执纪专项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全苏木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对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仍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对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整治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
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少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林地。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名义办理手续,逾期不归还未复植。
(二)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问题
1.擅自开垦草原林地,重点是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钉子户”和“大户”。
2.公职人员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草原林地开垦利用。
3.公职人员包庇、袒护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充当“保护伞”。
4.开垦草原林地经依法查处后,未恢复植被,违法状态尚未消除。
(三)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问题(3个具体问题)
1.有毒有害物质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草原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和废弃物等,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2.旅游景点、景区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3.农村牧区基本生活、建筑垃圾等乱排乱放乱埋,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四)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件查处不到位问题
1.对破坏草原林地涉嫌犯罪但未移送司法机关,以罚代刑处理。
2.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破坏草原林地案件,刑事处中定罪处罚不当、量刑畸轻。
3.在查处违法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查。各嘎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运用现代技术和传统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对2010年以来管辖范内的上述4个方面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旗上级部门研判推送的自治区下发疑似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对已查处的违规选法破坏草原林地案件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认真复核,并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建立核实问题清单,彻底查清查实所有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排查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旗上级有关部门。
(二)集中核查整治。待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旗排查核查专项组对上报问题清单核查、研判,移交我苏木后开展集中整治,各嘎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抓紧整治,在问题处置整治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实事求是抓好整治。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到位后,该拆除建筑物的要拆除到位,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到位,该恢复植被的要恢复到位。植被恢复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完成破损草原林地生态修复;对无责任主体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草原林地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对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要予以更正并严肃追责问责。对公职人员侵占草原林地牟取利益的,移送旗纪委监委处理在核查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任,工作消极应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上报或刻意隐不报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占用、毁坏草原林地问题,全面理政策法规中的实体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空间,构建最严格的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乱占滥用草原林地的企业和农牧民,依法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平台,全方位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林草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
苏木党委、政府成立立破坏原林地规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嘎查、有关部门在5月展前完成对六类用地进行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专项整治行动要把问整治贯穿始终,各嘎查、有关部门要按照问清单和处置整治措施要求,严肃查处每一个违规法题,确保查处到位,专项整治启动之初,要集中查处严重破坏草原林地典型案件,集中复核纠正一批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移送旗纪委监委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制度,推动形成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各嘎查、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经苏木专项整治工作组审核并上报旗委、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旗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苏木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事关托克当前和长远发展。各嘎查、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一到专项整治上来,以坚定的决心将基础工作做扎实,将关键环节抓到位,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嘎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做到上下联动、有序推进。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聚焦问题,对照题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合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要严格整治标准,根据专项工作内容分类,属于严重情节的绝不姑息,及早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及违纪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移交旗纪委监委,做到发现案件不查处不放过,问题整治不到位不放过。
(三)强化协调机制。各专项工作组要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落实、请示报告和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工作机制,提升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加张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要及时了解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
阿尔巴斯苏木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