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026 | 分类:综合 ;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它 |
发布机构: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
名称: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紧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阿政发〔2021〕11号 | 主题词:疫病防控 |
时效性:有效 |
阿政发〔2021〕11号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
2021年紧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二级单位: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不明原因动物死亡情况的威胁,近期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苗头。为切实抓好2021年全苏木紧急动物防疫防控工作, 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两疫”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紧要关头,各嘎查、二级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及上级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绷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根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投入到疫情防控攻坚战,强化联防联控,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牛结节性皮肤病、布病等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强化“两疫”防控工作,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养殖主体及畜禽“两疫”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坚持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原则,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力争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育不漏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鄂托克旗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疫控委发〔2021〕1号)要求,原则上采取“逐村进行,整体推进”的模式开展工作,但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各嘎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灵活掌握工作方式,切实做到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层层负责。
(二)要抓好中高风险区重大动物疫情流调排查和风险评估,发现疫情情况,要紧急开展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及时弄清原因、果断处置。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适当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剂品种更换频率。加强与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的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养殖主体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况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养殖主体确诊新冠疫情或强制隔离,要在当地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饲养畜禽的善后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因动物体表带毒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现象。必要时,要配合卫健部门及疾控机构做好重点人群、生产生活环境、畜禽及产品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3种疫病施行强制免疫,存栏畜(禽)全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羊三病、炭疽、羊痘7种疫病施行计划免疫。集中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奶牛口蹄疫继续按照要求实施三免。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和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进行培训,做好嘎查级动物防疫员组织、动员、培训工作,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养殖(加工)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增强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意识。早部署、早行动、抓质量,保障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及时到位,确保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五)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严格落实净化措施;做好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工作,及时淘汰阳性畜。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及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要地区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六)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按考核要求犬驱虫管理,犬感染率和家畜感染率等统计工作并形成总结及时上报至苏木。
(七)加强疫苗的管理与使用,各种疫苗的保存利用率要达到98%以上。生物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固定专人,坚持每日人工测温和定期检查等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建立健全生物药品的入库、发放、报损登记等管理制度,按日用量每天发放疫苗并收回疫苗空瓶。全面规范防疫人员对医疗废弃物无害化管理。
三、加强档案完善,重点加强紧急防疫防控工作管理力度
(一)集中免疫开始后,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制,每周一下午4: 00前将免疫进度报至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同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如发生一次性死亡牛3头以上或猪羊5头以上的情况,要立即电话上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并保存死亡动物尸体,等上级部门将派人现场核对。
(二)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和疫苗管理制度。各嘎查要进一步加强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的管理,在做好畜禽存栏的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并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2021年动物防疫责任书,指定专人监督落实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入户册、按规定要求配戴耳标。
(三)加强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的防疫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的防疫监管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专设两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将14个嘎查按照新召、查布两个地区分为两大社会服务型组织,经营范围内包括动物防疫。要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场(户)、专业合作社发病风险。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明确责任。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苏木综合保障和推广技术中心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强化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各嘎查负责防疫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在本嘎查规定的防疫时间内,畜在圈、人在家,促进防疫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对拒不执行强制免疫的牧户,及时上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推广技术中心,再按相关法律规定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各嘎查防疫员要配合包片技术员组织好本村的动物防疫及布病监测工作,并做好补针及相关记录。
(二)加强考核。动物防疫防控工作期间,苏木纪委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耳标是否佩戴。如发现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不予配合免疫接种工作的农牧户,暂停发放与其相关的惠农惠牧政策补贴。
附件:阿尔巴斯苏木2021年紧急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