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360
分类:
综合;自然资源、能源;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名称:
鄂托克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文号:
鄂能发〔2026〕121号
主题词: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27

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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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0次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相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醒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的函》(内安委办〔2026〕63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26〕72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能源行业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6〕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能源行业实际,切实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我局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常态化、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制度标准,严格审批把关,常态化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能源企业将安全生产贯穿项目规划、建设施工、生产运行全过程。足额保障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员工防护及隐患治理投入。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综合运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控、设备在线监测、内部举报奖励等手段,全方位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重要设施设备全过程管控。

  (二)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紧盯能源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火电方面:重点抓好机组检修、锅炉压力容器、氢站、消防及外包外委管理,严防设备带病运行、违章作业引发事故。加强对贮灰场、煤场、油罐区等场所的检查,加强防雷设施检测维护,严防坝坡垮塌、雷击爆燃等事故。

  新能源方面:强化风机、光伏电站、升压站安全管控,加强极端天气设备运维和现场管理,严防坍塌、触电、火灾事故。加强偏远地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排查重要设备设施防汛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储能方面:严格落实电池热失控监测预警、消防处置和安全运行规程,从严管控充放电操作,严防火灾、爆炸事故。

  电网方面:加强电网运行风险研判,强化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安全防护,落实好重要输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的防汛防劳措施,加强巡检巡查,严防大面积停电和网络安全事件。

  油气长输管道方面:深化高后果区管控,严厉打击第三方破坏行为,严防泄漏、爆炸事故,加强对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护巡查。

  洗选煤场集装站方面:加强临时建筑物、煤堆、厂区边坡等防汛风险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方面:排查项目现场及周边山洪、内涝、暴雨等灾害风险,做好基坑、边坡、渣场、施工营地等部位的排水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临时撤离等避险措施。

  2.筑牢电力汛期安全屏障

  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防汛抗旱新形势,早谋划、早部署、早防范。聚焦燃煤电厂、枢纽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易发区设施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动态管控,严格执行汛期工地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组织汛前隐患拉网式排查,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坚决杜绝雨前排查、雨中出事。结合近年雨情汛情新特点、新规律,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备足抢险队伍、物资装备和生活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响应联动和转移避险

  坚持关口前移,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危险地区人员避险转移、突发险情灾情应对处置等工作,紧急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关、停、撤、转”等刚性措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落实提前转移制度,严格执行转移避险“四个一律”要求,抓住“谁组织、转移谁、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

  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按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安全监管。要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措施,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安全管控,全面排查临边、洞口、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防护设施,加强重大项目在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工业安装阶段安全管理,落实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措施,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恶劣天气坚决停止室外和高空作业。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化解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风险隐患,特别是对重大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曝光通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消除有限空间安全隐患

  1.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各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专项教育培训和宣贯,确保从业人员懂风险、懂规范、会操作、会应急。要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方位、无死角梳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销号整改。一是精准辨识风险。对所有密闭、半密闭作业空间逐一排查,精准识别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甲烷等有毒有害、窒息性气体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安全告知牌。二是严查违规作业。重点整治无作业审批、无气体检测、无通风换气、无监护人员、无防护装备、无应急预案“六无”违规作业行为,坚决杜绝盲目作业、冒险作业。三是整改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排查、整改、复查闭环机制,所有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隐患带病作业。

  2.严格规范流程,严守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刚性原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违规变通、简化流程。作业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充分置换空间内气体,使用专业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全程旁站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保持作业通道畅通、应急设备就位。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装备,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夜间私自作业、单人作业、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应急体系,杜绝盲目施救次生事故

  历次中毒窒息事故均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典型问题,是事故伤亡加重的核心原因。要立即组织修订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配齐空气呼吸器、救援三脚架、气体检测仪、应急通讯设备等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明确

  应急处置流程,严禁无防护、无方案、无监护情况下盲目施救。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离人员、上报情况,科学开展救援,坚决杜绝次生、衍生安全事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立足行业职能抓好能源领域劳动密集型经营场所安全治理,并结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同步建立行业隐患台账,落实排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对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处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清零”。

  厂房建筑安全清零:严查无手续厂房、违规搭建易燃夹芯彩钢板、门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疏散通道堵塞、厂中厂园中园混存混用等问题;

  电气及动火作业清零:整治车间私拉乱接线路、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设备超负荷运行、违规动火、气瓶违规存放、粉尘除尘系统不规范等隐患;

  消防设施短板清零:全面核查消火栓、自动报警、喷淋、应急照明、防火门完好性,推动老旧厂房、员工宿舍加装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

  分租转租责任清零:厘清厂房产权方、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安全责任,督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杜绝安全责任悬空;

  电动自行车整治清零: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常态化治理要求,严查厂区、宿舍、快递网点室内停放、入户充电、飞线充电行为。

  (六)做好洗选煤厂“打非治违”工作

  要严厉打击工贸企业无资质生产、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涉爆粉尘等高风险环节违章作业问题,严查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等隐患。要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全面落实“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激发全员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的强烈意愿,综合运用服务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

  (七)强化能源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紧盯能源企业高层建筑等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排查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擅自停用,消防通道堵塞、锁闭、占用等问题。对于未设置避难间、高层建筑消防未验收、消火栓应建未建和已建损坏等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隐患问题立行立改。统筹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畅通生命通道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扎实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

  (八)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加强对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的督促指导,督促各类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要求,督促新能源企业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风险和漏洞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整改;对排查不力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企业,要加大约谈通报力度,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各新能源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外联设备管控、主机病毒防护、网络分区隔离等关键环节漏洞风险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工控设备准入审批、运维权限管理制度,加强运维人员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电网企业要依托数字化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并网新能源场站涉网设备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开展运行风险研判,对电网异常工况实现早预警、早督办、早整改;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抄送自治区能源局;要严格并网验收及涉网安全校核工作,对网络安全防护配置、防护能力未达标的场站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并网限制、负荷调控等管控举措,全方位筑牢电网安全运行防线。

  (九)开展全覆盖供电系统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供电线路、变电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继电保护装置、应急电源等关键设备完好性,系统梳理各类供电风险隐患清单,统一建立问题台账,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隐患闭环治理。从严核查双回路供电实际配置运行情况,严禁出现双回路供电线路同杆架设等不合规情形,常态化组织开展倒闸操作、电源切换实操演练,切实保障备用电源切换动作灵敏、运行可靠、响应迅速。认真摸排低洼路段、露天杆塔、山区线路等极易遭受暴雨、雷击、大风损毁的薄弱点位,针对性加装防风、防雷、防冲刷、防淹水各类防护设施,提升线路设备抵御极端天气的基础能力。

  结合本区域极端天气情况及次生衍生事故风险,加密重点线路和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检频次,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全方位在线监测,及时排查处置线路舞动、雷击异物挂网等各类故障隐患。建立健全极端天气供电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紧盯气象变化动态,提前推送各类预警信息,配齐配强应急抢修队伍、装备物资,结合极端天气灾害特点完善专项抢修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最大限度缩短故障停电处置时间。主动对接重要电力用户,搭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供电故障整体防范应对水平。

  严格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增配值班力量,强化关键岗位驻场值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停电险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等行为。接到极端天气预警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至基层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落实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各项工作,供电中断引发险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高危区域人员撤离。险情处置过程中统筹开展抢修作业,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供电,落实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全力保障应急处置高效推进,严防各类次生、衍生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围绕极端天气下供电故障识别、双电源切换操作、突发停电应急疏散、现场险情处置等内容开展实操教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面对极端天气、突发断电场景下的故障判断、应急处置与避险逃生能力。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岗位人员严格落实电力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筑牢汛期供用电安全防线。

  (十)继续做好外委外包单位及防范高处坠落的检查工作

  按照《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能发〔2026〕57号)、《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领域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能发〔2026〕40号)中的要求继续对能源企业展开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全面自查

  所有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改,全面细致排查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企业一线。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一隐患一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值守,应急处理

  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遇有事故及时启动指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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