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660 |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4〕53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现将《鄂托克旗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一通三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守牢煤矿安全发展红线底线。决定开展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井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康孝荣
副组长:孙炜皓
成 员:乔鹏龙 刘江 王洪利 马志滨 董军 李伟 王磊 巴图呼亚格 刘建军 史桦楠 魏光临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9月15日。
三、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正常生产建设井工煤矿。
四、检查重点
(一)组织机构及通风管理
1.通风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从业人员通风等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到位。
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符合规定,通风阻力是否超过标准规定。
4.是否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回风巷和工作面回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5.采掘工作面重要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瓦斯超限、风速超标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风。
6.通风机、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设置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是否认期检查、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及运行正常;主要通风机房是否实现两回路供电。
7.是否认期进行反风演习。
8.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
(二)防治瓦斯
1.是否按规定每2年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是否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防治责任制。
3.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是否建立健全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瓦斯防治机构及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瓦斯检查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及满足矿井实际需要。
5.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6.瓦斯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数据造假情况。
7.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停产整改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运行正常,并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安设位置、调校、检测检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
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是否消除电器失爆。
(三)防治矿井火灾
1.是否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是否制定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3.是否按规定设置、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有关地点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5.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
6.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是否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7.每个密闭墙附近是否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是否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是否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时,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8.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是否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闭墙是否编号管理。
9.启封密闭前是否进行专项风险辨识,提出管控措施;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是否报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无上级技术负责人的煤矿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启封密闭是否由矿总工程师担任地面总指挥,由专业救护队具体实施。
(四)防治煤尘
1.是否对所有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是否制定并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3.防尘供水系统和降尘、除尘、隔爆及粉尘监测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并定期检查、维护;
4.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孔、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降尘措施,粉尘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规定;
5.是否健全并落实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6.爆破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各井工煤矿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15日)。监管人员要对辖区井工煤矿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整治“一通三防”问题隐患,针对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是针对8.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面摸清煤矿“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底数的重要措施,煤矿和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检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人员要坚决克服“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麻痹思想,主动作为,要积极依托技术服务机构查清查明矿井灾害风险,积极主动开展整改、治理工作。
(二)深入检查,落实整改。监管人员要深入一线,积极倡导多种方式排查,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全部井工从业人员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提升预防能力;要细化深化高风险管控机制,对“一通三防”风险强化管理;要广泛开展“一通三防”技术交流,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值守,加强处置。要强化应急意识,健全完善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