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656 |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4〕41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具体评查工作由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负责。
二、评查范围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上半年立案且已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实施“一卷一评”。
四、评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2024年上半年立案且已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按照立案时间顺序,填写《2024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见附件),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至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4年6月28日开展案卷评查,评查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工作小组将对评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案卷评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如实报告案卷目录;
2、对案卷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3、评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案卷归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证案卷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