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鄂托克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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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补贴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
1020元(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X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x困难延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为1-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
对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但困难程度较轻的,按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的计算方式予以确定救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暂时重大生活困难的,可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给予及时救助,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急难情况先行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各级审批权限。
三、其他事宜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市、旗区政策
办理地点:各苏木镇民政办
发放时间:审批后及时发放
咨询电话:0477-6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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