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etk017/2012-11503 | 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03日 |
名称:社会团体登记须知 | |
文号:无 | 主题词:社会救助 |
时效性:有效 |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社会团体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筹备成立申请书(发起人签名);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权证明;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8、社团拟任负责人兼职批文。
9、会员名册;
三、社会团体在成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
3、章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册;
5、详细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四、社会团体成立后应提交的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
2、《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五、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3、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主要负责人情况。
六、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社会团体按章程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材料:
变更社会团体章程:提供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和填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变更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填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身份证复件(原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如不是党政机关副科以上干部,而新拟定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系党政机关副科以上干部,需提供该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批复)
变更社会团体住所:提供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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