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8-19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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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持续强化行业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帮助经营主体减负解困、激发活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采取各类收费活动,不得强制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个人或企业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赞助、捐赠。
三、各行业收费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内部收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地制定收费标准。
五、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组织本行业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发布容易引导行业内部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信息。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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