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2778 |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审计局 |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
名称:中共鄂托克旗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
文号:鄂审党组〔2021〕12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
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审计局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6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旗审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局党组组织审计干部全面系统的培训较少,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时以财务审计为主,审计评价不够全面,很难适应新时代经济环境对各行各业开展审计监督的要求,存在审计质量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22日,由经责股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保资金审计培训。二是制定了《鄂托克旗审计局2021年培训工作计划》,全年有序开展大数据审计、乡村振兴及扶贫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培训及审计经验交流,切实提升审计干部综合业务能力。三是2021年3月11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及述职报告中对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体现得还不到位、不全面,轻描淡写、一笔带过;2018、2019年民主生活材料、述职述廉报告中未在问题和整改方面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未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将重点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进行讨论。
2.《2019年鄂托克旗审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鄂托克旗审计局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存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干部是审计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兼任党支部书记”等字眼,与现行政策、工作实际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重新修订了《鄂托克旗审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生活会制度》和《鄂托克旗审计局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2021年3月9日,党组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党支部书记作了书面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于2021年4月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鄂托克旗审计局行政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公文质量,保证了公文的严肃性、原则性、指导性。二是针对上述问题,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出台的制度全面进行梳理,于2021年4月8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重新修订制度42个,新建立制度3个,并印发了《鄂托克旗审计局制度汇编》。三是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3月11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2021年3月11日,分管领导分别对办公室主任及起草文件的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办公室主任及起草文件的当事人作了书面检查。四是分管领导针对上述问题,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向局党组作了深刻检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1.2017年民主生活会无会前谈心谈话,2018上半年组织生活会未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鄂旗党组通字〔2018〕31号)文件精神。二是2021年3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就巡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警示提醒。
2.2017年度、2018年度2次组织生活会互相批评中多以建议为主,辣味不足,党内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够浓。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鄂旗党组通字〔2018〕31号)文件精神。二是2021年3月9日,党组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6212317,电子邮箱:eqs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