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示第一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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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
公示第一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82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并按照《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数据更新录入的通知》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现将全旗47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执法组织予以公示。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8个)
1.鄂托克旗公安局
2.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5.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8.鄂托克旗能源局
9.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鄂托克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11.鄂托克旗水利局
12.鄂托克旗审计局
13.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14.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15.鄂托克旗司法局
16.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17.鄂托克旗档案局
18.鄂托克旗统计局
19.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鄂托克旗民政局
21.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2.鄂托克旗财政局
23.鄂托克旗农牧局
24.鄂托克旗宗教事务局
25.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6.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7.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
28.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0个)
1.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
2.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局
3.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大队
5.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
6.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7.鄂托克旗蒙西镇人民政府
8.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9.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10.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
三、委托执法主体(9个)
1.鄂托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鄂托克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鄂托克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鄂托克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6.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鄂托克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9.鄂托克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请各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文明运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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