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19924
成文日期:
2024-10-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鄂应急管发〔2024〕41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1:11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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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具体评查工作由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负责。

二、评查范围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上半年立案且已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实施“一卷一评”。

四、评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2024年上半年立案且已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按照立案时间顺序,填写《2024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见附件),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至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4年6月28日开展案卷评查,评查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工作小组将对评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案卷评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如实报告案卷目录;

2、对案卷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3、评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案卷归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证案卷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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