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19921
成文日期:
2024-06-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鄂应急管发〔2024〕28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陆上石油 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09:38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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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二级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托克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根据我旗实际,制定了《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

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和旗委、旗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一防范四提升”为着力点,实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夯实长治久安的基础,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推动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一)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安全风险防控。一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鄂发改函〔2024〕9号),在立项阶段严把安全准入关。二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标先进提升创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99号)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关,杜绝项目安全条件“先天不足”。三是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四是2024年5月10日前,组织对2023年安全评估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五是结合年度安全评估工作,执法大队对精细化工企业严格开展“四个清零”执法检查。六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等企业安全许可审查,严把许可条件,严格现场核查。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一是年内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运用线上和线下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深化运用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三是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治理服务,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功能落实。四是要组织宣贯落实《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和《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审查新建储罐区与规范技术的符合性,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

(三)强化高危细分领域风险管控。一是按照《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硝化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5月中旬完成旗级检查、5月底前配合完成自治区核查、8月底前配合完成部级督导,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改造应用。二是开展合成氨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以气化装置和液氨储罐区为重点,选取投产年限长、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开展深度指导服务,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5月中旬完成旗级检查、5月底前配合完成自治区核查、8月底前配合完成部级督导。三是以淘汰炉为重点,开展焦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7月底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核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自治区督导。四是开展液化烃企业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液化烃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底前执法大队完成深度评估、9月底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复核验收。

(四)防范危险作业安全风险。一是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必查项,严格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特殊作业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充分用好人员定位系统和特殊作业电子票证系统,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执法大队根据承诺公告情况,不定期对企业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三是执法大队通过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规范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管控措施。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风险管控。一是健全完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4个系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包保责任,企业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2个评估,1个智能化管控平台)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二是突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防范,全旗大型和中小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于4月底前开展1次自评,6月底前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并录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是6月底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央企所属)专家指导服务,同时对上年度自治区开展的深度评估发现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执法大队负责其他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

(六)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严肃查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执法大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流向管理信息化制度,通过产品流向管理,动态掌握经营企业库存情况。三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是执法大队要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高温汛期、经营旺季等特殊时段,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

(七)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风险管控。实施安全风险常态化治理,加大陆上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和停产井安全风险整治,持续强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四化”建设。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配合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一是围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配合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2024年11月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二是配合推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达到化工园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达不到一般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一律不得新改扩建项目。四是积极配合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加大配套资金投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24年6月底前,配合推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完成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实施工程。

(九)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一是严格按照《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2024年底前,督促完成硝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新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的高危工艺企业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使用率100%。二是按照自治区要求在化工集中区探索推广黑屏管理、自动化工厂等改造应用,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三是执法大队对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推动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四是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2023-2025年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安发〔2023〕8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投产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老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深度评估。

(十)深入推进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20个要素开展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初步构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将隐患排查融合到过程管理体系中,构建远近结合的评价体系,指导企业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从根本上构建贴近实际的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执法大队按照《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陆上石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目录》,结合“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工作,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精准执法,聚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重点执法。

(十一)深化企业分级差异化监管。一是执法大队强化“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成果的运用,通过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打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划分蓝、黄、橙、红四个风险等级,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二是执法大队要研究建立完善分级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较高以上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和专家指导的力度,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一是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规定,持续推进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二是执法大队将标准化运行的检查融入日常的监管过程中,督促达标企业每年认真开展自评,并建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化相关要求管理。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有效融合。

(十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17号)要求,执法大队要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述职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主要负责人述职和计分考核等相关制度。三是将18条措施和39个不准作为我旗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行业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四是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外委施工单位(队伍)专项检查,执法大队负责对其余企业开展外委施工单位专项检查,同时,将87号文件内容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监督企业强化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五是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做好全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网络信息系统的年报、季报工作。

(十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一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带队开展两次全厂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执法大队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旗应急管理局不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追究力度,2024年6月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四、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

(十五)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安全培训。一是结合企业安全评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二是开展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年内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长进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旗本级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培训过程中,同步开展危险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三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部署适时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四是总结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工作成效,探索运用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支撑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具体措施。五是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十六)推进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企业培训空间建设。一是配合推进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运营,推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二是配合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用指南,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专家指导服务。

五、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十七)推动企业深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使用。一是2024年底前,完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场所智能无人巡检系统建设。二是推动企业用好现有重大危险源风险预警系统、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人脸识别、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票证系统,执法大队将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内容,督促企业完善系统使用的制度和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重大危险源即时预警、企业动态监管、地区中长期预警三类安全风险预警模型,研究建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四是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持续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持续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是推动已接入风险预警系统的硝化工艺装置持续强化数据治理。六是年内选择系统建设和使用好的企业,树立标杆,开展经验分享和观摩交流,共同提高。

(十八)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一是继续推动试点企业(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PVC二工厂)开展各个场景建设;配合自治区开展绩效评估,树立典型。二是认真学习典型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用好危化品登记系统和经营安全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及时更新许可信息,通过系统动态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四是推进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检维修、工艺报警优化管理、自动控制过程优化等场景建设应用。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十九)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强化执法处罚的力度,执法大队要运用好“一案双罚”、约谈和曝光等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二是执法大队要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融入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对非法违法“小化工”的打击力度,推动严格落实属地、园区、企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一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二是适时组织监管人员赴先进地区和兄弟旗区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强化监管执法效能提升。三是鼓励企业自主选派从业人员到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学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降低安全风险。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化工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全旗化工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各股室、二级单位,各企业要对照市和旗应急管理局工作要点,及时统筹规划动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压实责任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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