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19917
成文日期:
2024-06-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鄂应急管发〔2024〕21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5:55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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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2024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2024年非煤矿山行业

“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深化非煤矿山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执法能力和安全服务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内矿安字〔2024〕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4〕1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组对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评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推动企业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旗正常生产非煤矿山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特成立非煤矿山2024年“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忠 

副组长:康孝荣

成 员:孙炜皓、郝海君、谢瑞、高扬、王建军、刘研照、张冬冬、权强、乌力吉森布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炜皓兼任,负责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的对接、汇总、报送。

四、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执法

安全评估主要内容(见附件1)

(1)企业依法办矿情况

重点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完善、合法有效,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状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完善、合法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重点评估:①制定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情况。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③外包施工队伍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其资质等级及范围与所承揽工程相符情况。④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情况。⑤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情况,与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情况。⑥开展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⑦严格爆破、动火、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⑧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情况。⑨相关图纸齐全完善并及时更新情况,与非煤矿山生产现状相符情况。

(3)企业现场生产情况

对于露天非煤矿山,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规定,结合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对总平面布置、采剥、穿孔、铲装、运输、边坡、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检查表》,对防范边坡垮塌事故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安全评估方式。通过聘请技术服务机构的形式,成立具有采矿、地质、机电、安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评估工作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辖区内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束后,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一企一报告”的原则编制安全评估报告(见附件6)。

进行风险分级。对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对辖区内所有生产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明确每一座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执法大队应当采取动态评级的方式,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安全风险等级。

开展行政执法。执法大队对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罚款、责令全部或局部停止生产、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评估+服务

在安全评估过程中,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

(1)安全许可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依法办矿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操作证培训、考核及发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进行咨询指导。

(2)安全管理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咨询服务,对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咨询指导。

(3)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作业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咨询指导(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三)安全评估+培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检查评估阶段(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按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安全评估工作组或专家组,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编制《安全评估工作报告》,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执法大队要安排执法人员与安全评估工作组进行执法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并同步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服务工作。对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并于10月底前将辖区内生产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情况报旗应急管理局(见附件4、附件5)。

(二)复查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安全评估工作组或专家组对非煤矿山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再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编写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由复查验收小组成员逐一签字确认;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问题隐患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再次复查验收直至问题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2024年12月30日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各股室、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推动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积极协调解决安全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好安全评估+执法、安全评估+服务工作。全覆盖开展生产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做到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不断强化安全评估+执法,执法大队要紧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安全评估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根据安全评估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发挥第三方专业优势,精准执法。执法大队要组织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采用安全检查表、经验类比评估法、风险矩阵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定性定量评估方法,全面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安全评估工作报告》。执法大队要根据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隐患整改完成后,执法大队要组织检查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再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编写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复查人员逐一签字;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再次复查验收直至问题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成。在安全评估过程中,要同步开展安全评估+服务、安全评估+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执法大队要具体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的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和协调调度好具体工作,及时向市、旗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报送安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附件3);2024年12月30日前向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评估总结。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检查表

2.安全评估情况汇总表

3.重大隐患明细表

4.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

5.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明细表

      6.安全评估报告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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