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19910
成文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鄂应急管发〔2023〕74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9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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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工指〔2023〕78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工指〔2023〕788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苏木镇上报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人口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并经旗政府同意,决定下达6个苏木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159.579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45.5792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下达明细表》,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要牢牢把握冬春救助工作时效性,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调度,不得拖延时间,不能变通时限,对于不按时按规发放的,资金将予以收回,并追究责任。 

  二、规范有序开展救助。 

  救助范围要严格按照灾情管理系统中已报送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开展,不能随意减少或增加。救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08元发放,在保障需救助人员208元/人的基础上,对特殊困难人员可分类救助,救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加强督查指导。 

  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的金额发放到人,杜绝优亲厚友,更不能截流、克扣和挪用、要紧盯资金发放时限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受灾群众能温暖过冬,喜庆过节。 

  各苏木镇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务必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灾情管理系统中已报送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同时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2023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发放明细表公示照片以及会议纪要等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应急管理局,电子版报送至2210749972@q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3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74附件1

   

  74附件2

   

  7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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