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5年—2029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16:31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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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5年—2029年
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旗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严厉打击无序采砂,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河长办发〔2023〕29号),结合鄂托克旗河湖实际情况、河湖划界、岸线规划利用成果,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5年—2029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共规划采砂河道8条,其中蒙西镇5条(迈赉沟、伊克布拉格沟、浩尧尔乌苏沟、阿拉坦图沟、千里沟),棋盘井镇2条(乌珠林沟和乌呼图沟),阿尔巴斯苏木1条(红墩子沟)。
二、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29年。
三、采区分区规划
采砂分区规划包括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划。
(一)可采区
8条河道规划总长度231.42公里,设置可采区9个(乌珠林沟可采区2个,其余7条河道可采区各1个),规划2025-2029年总可采量为1069.15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
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原则以及对河沙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河道具体情况,禁采区是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环境保护以及一些重要设施有直接影响的河段或水域,这类区域不得列为可采区,共设置禁采区20个。
(三)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共设置保留区23个。
四、禁采期
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禁采期期间,严禁一切河道采砂行为。
五、河道采砂的原则
砂石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总体规划以及河道管理要求,要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保护堤岸的要求,规划坚持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确保行洪采砂安全,保护两岸生态与环境。河道砂石资源的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采,不但能够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维护砂石料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还能够改善河水流势,减少河床淤积,增大河道过流断面,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可采区管理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在规定范围内、许可的数量内进行开采,开采期间严禁在河道内堆放砂石料。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