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46675
成文日期:
2026-07-3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司法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司法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7-31 16:35

来源:鄂托克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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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司法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规范辖区内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常态化监管,压实律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司法行政行业监管相关规定,结合我旗法律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及旗委、旗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质增效核心目标,立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主责主业,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管理。通过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行政监督检查,及时整治行业执业乱象、补齐内部管理短板,持续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监管,规范实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行政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流程,做到检查有依据、过程留痕迹、结果可追溯,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保障律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合法执业权益。

  (二)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区分行业实行差异化检查频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季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兼顾常规执业规范核查,聚焦公益法律服务供给、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队伍建设、收费案卷管理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三)问题导向,闭环整改:以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管理漏洞、执业不规范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回头复查,做到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形成“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复核更新监管台账”全闭环管理。

  (四)统筹高效,减负便民:整合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检查、多项核查”,每季度统筹安排律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任务,减少对法律服务机构正常执业活动干扰;同步做好行业监管台账动态更新,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五)服务民生,基层赋能:将基层公益法律服务供给作为核心检查内容,督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下沉镇村一线,主动提供普惠公益法律服务。

  三、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本)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第四条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

  5.《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3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6.《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7.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常态化工作制度》的通知(内司通〔2023〕77号)

  8.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鄂尔多斯市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司发〔2023〕35号)

  9.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通知(鄂司发〔2018〕106号)

  10.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组织全旗律师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司发〔2022〕20号)

  1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1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四、总体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

  律师行业:全旗6家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

  公证行业:鄂托克旗公证处及全体公证员;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全旗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检查类型

  日常监督检查,律所、公证处实行季度常态化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年度一次性全面检查。

  (三)检查频次与方式

  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开展2轮监督检查,单次抽查2—3家律所,全年完成6家律所全部核查;

  公证处: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组织1次实地全面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实地核查、业务案卷随机抽查、内部台账资料查阅、座谈问询、公益服务开展记录核验相结合。

  五、分季度检查工作分解

  (一)第一季度(1—3月)

  检查对象:6家律师事务所、旗公证处

  检查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法律服务收费合规性、业务案卷抽查、档案规范管理、律所队伍建设、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

  公证处:党建工作、日常执业活动、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运行管理;

  (二)第二季度(4—6月)

  检查对象:6家律师事务所、旗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

  检查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收费合规核查、案卷质量抽查、档案保管规范、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公益法律服务供给落地情况;

  公证处:党建引领执业、公证业务全流程规范、档案立卷归档、财务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运行;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本所及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获得表彰奖励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等情况。

  (三)第三季度(7—9月)

  检查对象:6家律师事务所、旗公证处

  检查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收费行为规范、案卷质量、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管理、三季度基层公益法律服务供给落地成效,重点排查律所内部管理薄弱环节,现场查漏补缺;

  公证处:党建工作、公证日常执业、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内部内控管理落实情况;

  (四)第四季度(10—12月)

  检查对象:6家律师事务所、旗公证处

  检查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全年执行情况、全年收费合规自查整改、全年案卷质量复盘、档案长效管理、律师队伍常态化教育管理、全年公益法律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公证处:全年执业情况汇总、档案规范化建设、年度收费财务管理、内部管理机制年度运行成效;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压实监管责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为责任股室,由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三类机构现场检查、资料记录、问题登记、整改跟踪。股室负责人统筹全年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范检查流程。检查过程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建立一所一档监管台账。

  (三)强化问题闭环整改。对律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制度缺失、执业不规范、公益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场反馈并下达整改提示,跟踪整改完成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将季度、年度检查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信用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违规执业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置。

  七、工作目标

  通过全年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律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与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杜绝违规收费、案卷混乱、公益服务缺位等突出问题;持续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引领,提升全旗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打造规范、诚信、便民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附件:鄂托克旗司法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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