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46727
成文日期:
2026-07-2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鄂托克旗农牧局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29 18:55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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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种粮农牧民收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鄂托克旗目标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发放管理,破解补贴发放环节突出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直达实际生产者,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稳粮增收、激发种粮积极性的核心作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聚焦“精准、高效、规范”核心要求,坚持“权责明晰、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直达快享,公开透明、全程可溯,从严监管、违规必究”原则。以精准核查核验为关键,以大数据赋能为支撑,以严格监督问责为保障,构建补贴政策申请、审核、发放、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补贴范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暂时未确权登记的地区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际生产者申领补贴需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地块信息,且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政策规定。严禁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情形。除上述补贴对象中列明的情形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2026年,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1703.3969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合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大豆每亩补贴标准为400元。

  四、补贴流程

  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行“生产者申报、嘎查村核实公示、苏木镇核查、数据核验整改、旗级核准公示、资金发放”闭环机制。各环节须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按要求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嘎查村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嘎查村级审核公示(8月10日前完成)。嘎查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嘎查村级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此环节负责。

  2.苏木镇核验(8月30日前完成)。苏木镇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行政嘎查村的审核工作。嘎查村级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苏木镇要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要覆盖全部行政村。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3.旗区核验(9月30日前完成)。旗区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苏木镇的核验工作。苏木镇完成核验和信息报送后,旗区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要覆盖全部苏木镇。采用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提前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旗区财政、农牧等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旗区农牧、财政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及近年来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级申报、乡镇初审、旗区复核等职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补贴资金兑付后,旗区和苏木镇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积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四)加大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牧民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充分考虑种植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突出主产区和优势产区,合理安排补贴额度,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因地制宜引导种植区域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确保种得下、产得出。对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要提早释放政策信号,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在适宜区域种植大豆,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算清效益账,避免因盲目追逐补贴不顾作物实际产出,或实际种植面积激增导致实际补贴金额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引发舆情矛盾。

  (五)全面落实公开公示。落实好公示要求,坚持“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腿”。村级公示应由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各苏木镇均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监督。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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