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25011734606L/2026-19516
成文日期:
2026-02-0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无
发文机关:
发改委
公文时效:
正常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业2026年执法督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05 10:41

来源:发改委

字号:
  • 大
  • 中
  • 小
打印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业

  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我旗2026年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对照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的六条措施,制定《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业2026年度执法督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开展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督查检查;

  (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督查检查;

  (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检查。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2026年我旗粮食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行“综合查一次”原则。对于上述督查检查内容,要联合旗市场监管局,统筹督查检查主体,合并督查检查事项,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检查范围

  以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为基础,督查检查范围覆盖全旗粮食行业涉粮监管对象所有库点。

  三、检查方式

  按照市发改委粮食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本部门检查任务。

  四、检查时间

  鄂托克旗2026年粮食行业执法检查工作要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人员要规范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职责内督查抽查事项全覆盖。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督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工作平台。督查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督查抽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三)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